據了解,最高法院正在調研醉駕案件,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醉駕入刑”一周年來,警方查處醉駕遭遇各種躲避酒精測試“花招”:沖崗、臨時飲酒、拒不下車等等。針對“醉駕入刑”的處罰,這種行為也沒更嚴格的法律規定。另外,各地法院對于醉駕判案也“寬嚴”不一,個別法院適用緩刑過多,導致法律失去威懾力。?(5月23日《新京報》)
????我國自去年開始執行“醉駕入刑”,一年來取得一定成效,“開車不喝酒、渴酒不開車”觀念正逐步深入人心。但是,現實與公眾期望還有較大差距,各地在例行檢查酒駕時,經常能查到心存僥幸的醉駕之人。有媒體記者從德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醉駕入刑以來,我市共查處酒后?(飲酒和醉酒)駕駛2231起,平均每天6起多。再加上沒被查處的,這個發生機率并不小。醉駕依然高發的根源,就是“醉駕入刑”的法律威懾力不夠。其一,因警力有限,一些人屢次醉駕卻未被查住;其二,對待查獲之人,有的交警因種種原因而網開一面,有的法官因認識不足而手下留情。總之,醉駕的成本不高,助長了一部分人的僥幸心理。?前不久,溫州大學南大門發生慘烈車禍,一男子醉駕飆車致兩人死亡。在每個大中城市,因醉駕而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都屢有發生。據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后駕駛有關。在中國,酒后駕車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訓提醒我們,靠自律難以降低醉駕發生機率,必須利劍高懸、嚴格執法,提高“醉駕入刑”威懾力,才能從根本扭轉醉駕仍然多發的局面。
????根據刑法修正案:“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這是醉駕入刑的法律依據。可是,在先期確認是否醉駕的過程中,就遇到諸多阻礙,比如新聞中提到的沖崗、臨時飲酒、拒不下車等耍賴手段。因為沒有操作性強的細則和司法解釋,各地在確認是否醉駕這一環節,就會出現千差萬別的做法,彈性執法空間很大,自然降低了法律威懾力。
????在審判這一環節,同樣存在偏軟現象。據了解?,除北京在判決醉駕的案件中,實刑率達到99%以外,廣東、安徽、重慶、云南適用緩刑比例超過40%,部分城市法院判決緩刑的比例高達73%。在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去年5月到今年2月辦理的已判決的25起案件中,被告人均被適用緩刑。這樣的縱容,肯定會降低法律威懾力。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一針見血地指出,醉駕本來就屬于輕罪,刑罰很輕,如果再大量適用緩刑或者免刑,將會極大地削弱刑法的威懾力,影響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醉駕案件應當慎用緩刑,更要慎用免刑。
????罪而不罰,或重罪輕罰,都是對法律威嚴的褻瀆。希望最高法院盡快完善“醉駕入刑”的司法解釋,堵塞法律漏洞,讓違法者無機可乘;同時希望執法部門依法行事,嚴厲打擊藐視法律的以身試法者,殺雞儆猴,維護法律威嚴,為廣大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生命安全筑牢防線。
????□杜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