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楊女士去茶館打牌后遺落5000元現金被服務員歸還。楊女士丈夫到茶館領回現金時給服務員200元酬謝。回家后,楊女士覺得不應該給酬金,夫妻倆到茶館當著茶館人員的面起了爭執,最后當事人退回了200元。楊女士認為服務員這種行為不對,打電話給報社希望曝光。?(據6月14日《新快報》)
????看罷這則新聞,令人覺得不是味道。原因何在?
????按?“慣例”,拾金不昧者面對失主的酬謝,往往應大度地予以拒絕,這才似乎更符合大眾的“審美觀”和道德觀,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拾金不昧者竟然接受了酬金,這未免有損“高大形象”!而更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失主楊女士不但將酬金要了回去,還打算對服務員“曝光”!給人一種“忘恩負義”“好人難做”之感,令人遺憾。
????面對事件中的是非對錯,力挺服務員者有之,力挺楊女士者有之,對二者“各打五十大板”者亦有之。但在明眼人看來,此事暴露出來的問題,遠不像事件本身那么簡單。
????生活中,人們對于行善之舉,往往還是從現實利益得失的角度去考量,這無可厚非。但當人們過于看重現實利益時,就會出現做好事“虎頭蛇尾”、獎善舉“患得患失”的現象。從某一方面講,這折射出社會道德生態的的脆弱性。類似例子已有不少:掉下河,只要能撈回命,什么都舍得付出,上了岸,摸金發慌,拿銀心疼;被車撞倒,向路人苦苦乞援,令人同情,然而被好心人送進醫院后,找不到肇事車主,無法獲得賠償,便將恩人送上被告席……種種現象,令人寒心。可見,培育社會道德的土壤、根基,十分必要,任重道遠。
????《淮南子》中,有一則“子路受而勸德,子貢讓而止善”的典故:子路救了一個落水的人,事后收下一頭牛的謝禮。孔子對此稱贊說:“魯國因此一定會有很多人愿意救人于危難!?”子貢為一個在外國淪為奴隸的魯國人贖身,按魯國法律,他花費的贖金可到官府去“報銷”,但子貢沒有接受。孔子就批評子貢說:“魯國不會再有人為別人贖身了!?”可見,孔子的著眼點,是完全從培育社會的道德土壤、夯實社會道德根基的高度著眼的,識見不謂不高,值得今人深思!
????由此可見,楊女士的反悔之舉,其實對社會“好人有好報”這一傳統倫理觀念的一種傷害,只會對社會公德產生負面影響。事實上,酬謝“拾金不昧”亦屬應該。“好人有好報”的“好報”可以是多種類型——對拾金不昧者,物質酬謝算一種,精神上的表揚也是一種,或兩者兼而有之,都無可厚非。此事件中,“丈夫”選擇的是物質酬謝——這不但可使服務員從心理上得到肯定和滿足,也會讓他人從中得到激勵。而從孔子的高度看,服務員接受酬金,甚至應該大力肯定。因此,從培育社會道土壤的角度看,“丈夫”的做法是正確的,楊女士的做法則不可取。□孫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