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兩則新聞引人注意:一則是湖南省安委會辦公室對一客車嚴重超員事件進行嚴肅處理,超員客車當班駕駛人康立輝、杜偉軍被終身禁止申請道路運輸從業資格,6名責任官員被處分;另一則是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晉寧縣張永明故意殺人案,這個以極其殘忍手段殺害11人的兇手被法庭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與該案件相關的12名民警被追責。
??? 不管是官員還是人民警察,都肩負著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使命。一旦出現工作失職,應該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前者,客車超員被問責,警示大于懲罰,因為尚未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交通事故;后者,11名無辜生命逝去被問責,懲罰大于警示,因為逝去的生命不會醒來。防患于未然,遠勝于亡羊補牢。及早問責,以儆效尤,更具現實意義。
??? 也許有人不以為然,認為客車超員這么個小事,不應該處分6名官員,純粹是小題大作。這種想法,顯然是錯誤的。我們返回去看看,這個超員客車,核載39人,實載111人,其中22名中小學生和幼兒,超員高達185%。如此嚴重的超員,客車很容易因負荷過重而失控。試想,這個超員客車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后果肯定不堪設想。如果等到群死群傷的惡性交通事故發生,再去追究這人或那人的責任,顯然為時已晚。雖然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但照樣重罰相關人員,湖南安委會痛下“殺手”的做法,如一針清醒劑,讓麻痹大意、心存僥幸的官員“渾身一振”。這樣及早問責、輕罪重罰,肯定能震懾一批管理者和違規者,從而直接或間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 反觀第二個案件,殺人兇手從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先后害死11人,作案時間長達4年多。當地陸續有人失蹤,警方一直沒有重視。如果失蹤一兩人就及早問責警方,引起相關人員的重視,可能后面的人就不會死掉。就這樣,在警方的推脫和猶豫下,兇手一再得逞。痛定思痛,輕視群眾利益,責任意識淡薄,是沒能及時遏制犯罪發生的根源所在。
??? 因此說,問責貴在及早。 “馬后炮”式的問責,付出的成本太大,也太被動。不管事件大小,只有對相關責任人員及早作出相應處分,才能有效避免更大、更多人間悲劇的發生。
□杜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