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亂丟垃圾罰200元,隨地吐痰罰200元,未清理路邊寵物糞便罰500元,禁煙場所抽煙罰500元,在非指定場所放置、傾倒、焚燒垃圾罰5000元……《深圳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規定,一旦出現10大不文明行為,將被從重罰款。
(9月3日《工人日報》)
??? 深圳市的罰款尺度、力度,不可謂不大,從中可以看出深圳政府部門懲治不文明行為的決心。然而,該《決定》尚未出臺,輿論就已沸沸揚揚。其中,有人認為,靠加重罰款額度來制止不文明行為,有“以罰款創收”之嫌。也有人認為,《規定》具體操作起來,恐怕不易,將會碰到很多“釘子”。還有人認為,只靠罰款而不從源頭上進行教育,是揚湯止沸、“罔民之舉”。
??? 仔細思考,深圳的做法,其實有其苦衷,系無奈之舉。長期以來,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已成為國人的“痼疾”。對此,僅靠一般性地勸阻或小額度罰款,因無關痛癢,效果不大。從這個角度而言,對不文明行為從重罰款,有其必要性。在這方面,國外有成功先例。如以整潔而聞名于世的“花園城市”新加坡,對于不文明行為的處罰就很重,在那里隨地吐痰,將被處以高額罰金,甚至體罰;在韓國,隨地吐痰的罰金,折合人民幣達300元。
??? 然而,正如廣大網友認為的——罰款不應是唯一的手段,更不應成為創收目的。制止不文明行為,是一項“系統工程”,須多管齊下、綜合治理。必須改變以罰為主的管理思維模式,采取“以防為主、罰款為輔”。比如,制止亂扔垃圾,前提是多設置垃圾箱和定點垃圾站;制止在公開場合吸煙,應設置一些安全的 “吸煙區”。只有這樣多為公眾著想,給其行為以正確“出路”,才能取得顯效。否則,一味“堵”而不“疏”,勢必帶來不和諧因素。又如,一些人之所以有不文明行為,說到底是文明習慣教育欠缺所致。當今時代,隨著城市的不斷擴張,外來民工日益增加,成為市民的一部分,他們因來自鄉村,缺乏城市生活經驗,若對其不分青紅皂白一味課以重罰,顯然不妥。合理的做法,是應該通過媒體進行科普宣傳,使其明白不文明行為的危害,使其生發出“不講文明可恥”的意識。在這方面,新加坡的做法值得借鑒:在新加坡,街道上每隔一二百米就有垃圾桶。執法人員對亂扔垃圾、隨地吐痰者,首先要做的是口頭警告,對違犯者,一定要求他當場清除干凈,然后或罰款,或責令其從事清潔街道等社會公益勞動。同時,對罰款的去向和使用,也向公眾做出交代。如此,使得公眾心服口服。
??? 可見,要制止不文明行為,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政府部門的做法必須“文明”,必須講求人性化,不能簡單粗暴。只有重罰與教化并舉、管理與服務并行,才能在公眾心靈深處筑牢文明的根基,最終使其自覺養成講文明、守文明的良習。
□孫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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