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蘭州高速公路一輛載有葡萄的大型貨車發生側翻,車上價值30余萬元葡萄遭人哄搶。交警稱,盡管制止一部分人的哄搶行為,但是很多人不聽勸告仍繼續哄搶。對此,司機王師傅含淚表示,“這些損失足夠讓我傾家蕩產了”。目前,交警部門正在調查事故原因。(據《蘭州晨報》9月6日報道)
????近年來因車禍而發生的路人哄搶事件屢見諸報端。發生車禍之后,車輛和貨物嚴重受損,司機即使沒有死傷也夠不幸了,還要當心來往車輛會否造成二次車禍。在這種嚴峻的交通事故面前,不去搶救傷員和財物,還乘機去哄搶貨物,試問這些路人是太貧困還是太貪婪?
????哄搶貨物看起來都是個人的“小節”問題,搬幾箱葡萄,抱幾個西瓜,摟幾斤大米,好像犯不著大動干戈去興師問罪,但其實是違法行為。比如此次王師傅遭到的哄搶即可能讓他傾家蕩產。聚小惡而成大患,給車禍造成嚴重的二次經濟損失,哄搶貨物的行為不是兒戲而是為非作歹。
????其實,對于哄搶貨物的懲處手段,當前的法律條文有著明確的規定。治安處罰法規定,哄搶公私財物的,可以拘留并罰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屬于尋釁滋事行為之一,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車禍中哄搶貨物者,造成車主嚴重經濟損失,嚴重妨礙交警、衛生部門施救秩序,以混亂的現場造成嚴重的交通隱患,有什么理由能躲避嚴懲?
????車禍發生之后,散落在地的貨物并不是無主的財物,絲毫沒有改變貨物的所有屬性,為什么路人就敢于大肆掠奪?可以想見,貨物整整齊齊碼在車上,車輛順順當當開在路上,沒幾個人敢去攔路打劫。車禍后貨物散落地上,秩序開始變亂;幾個膽大者去試探搬走貨物,秩序進一步混亂;一批人紛紛乘火打劫的時候,路人就徹底放開手腳拿東西了。而此前眾多哄搶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更成為帶有暗示性的普遍社會心理背景。
????路人哄搶貨物的違法現象,是“破窗效應”的典型表現。杜絕哄搶葡萄類似事件的發生,執法部門要提高“勿以惡小而縱之”的警惕性,切實強化對車禍中哄搶行為的打擊力度,以避免放縱不良行為帶來的負面示范效應。在車禍現場,對帶頭哄搶的人員嚴正警告乃至繩之以法,躍躍欲試者必然偃旗息鼓。在哄搶事故過后,對那些把葡萄抱回家的人員,在嚴格排查過后,對相關人員實施處罰,長此以往,乘火打劫的人一定會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