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8日,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醉駕大中型客貨車將終身禁駕,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 (10月9日《德州日報》)
??? 公安部加大對交通違章的懲罰力度,得到社會的廣泛贊同。各類媒體都對這一消息予以重點報道,群眾也紛紛拍手稱快。有了好的制度,僅僅只是開始,只有實實在在地落到實處,才會產生預期的效果。因此,遏制交通違章,有剛性規定還不夠,更需要嚴格執法來保證。
??? 有資料顯示,我國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連續10年高居世界第一。幾乎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與車輛違章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交通違章何以屢禁不絕?依筆者之見,與違章成本太低、法規威懾力太小不無關系。就拿最常見的闖紅燈來說,我國的處罰是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在日本,要處以3個月以下徒刑及50000日元以下罰款。美國則是罰款400至800美元,被教育多次不改還要吊銷駕照。很明顯,許多國家對闖紅燈的處罰比我國嚴厲得多。交通違規成本太低,導致某些司機不以為然。即使去年推出了 “醉駕入刑”,依然可見心存僥幸者。從新聞報道中可以看出,各地在查酒駕執法活動中,往往都能查住醉酒駕車者。還有一些人,交通違章之后,不去悔改錯誤,而是千方百計托關系找門子,以求得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極個別時候,執法部門也難過“人情關”,出現執法不嚴現象。雖只是個例,但其后果卻不容小覷。 “罪而不罰”或“罪而輕罰”,不僅會損害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更會導致違章者“我有關系能奈我何”的耍賴心理。因此,公安部門加大對交通違法懲治力度的同時,更要做到嚴格執法、不徇私情。
??? 只要真心為了群眾的交通安全,交警在嚴格執法過程中,即使稍有過分也能理解。今年5月27日凌晨,深圳交警在查處酒駕時,一名涉嫌酒駕的寶馬車司機拒絕下車受檢,交警隔窗勸說半個多小時無效后選擇砸窗。經檢查,車內之人確屬酒駕。 5月30日,《南方日報》報道了此事。雖當時也有爭議,但多數群眾還是站在了交警這一邊。砸窗檢查酒駕,看似暴力執法,但如果有“隔窗勸說半小時無效”這個前提,則另當別論。對待一些耍賴之人,應該有強硬的措施。對交警破窗執法的做法,我們應多些理解。這樣的執法,強過對違章者的縱容。
??? 當然,權力不能濫用,嚴格執法也要有個限度。只有文明執法與強硬執法相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交通違章高發態勢,給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杜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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