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虐童女幼師顏某多次對幼兒園學生以膠帶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進行虐待,并拍照取樂,此事被爆料之后公安機關卻面臨著無法可依,無罪可安的尷尬,最后退而求其次,只得搬出了“尋釁滋事罪”將該名女幼師刑事拘留。
??? 在一個擁有眾多法律法規的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法竟然存在如此大的盲區,未免太過可悲。按照世界各國刑法的原則, “法無規定不為罪”,沒有規定罪名的,即使該行為社會危害性巨大,也不能隨意套一個罪名平眾怒。也就是說,我國對于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法律不健全,讓人有了“鉆空子”的機會。虐待幼童無法給予兇手相應的懲罰,而只能用行政處罰來代替,如何威懾世人?如何確保孩子不會再遭受如此的待遇?
???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不但受到家庭的呵護,還應受到學校和國家法定的保護。但是在保護未成年的法律法規中,對于保護的具體實施卻沒有詳細的規定,對比歐美等其他發達國家,我國在未成年人身上給予的關注還遠遠不夠。無牌校車、超載校車、幼師虐童、教師體罰等,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個個急需改變的現狀。
??? 我們必須真正重視起來,認識到這類事件對孩子心靈的影響很有可能是一輩子的。所以,不僅要在法律法規上盡快完善,還要重點整頓幼師行業,對聘用幼師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并定期培訓。加大對幼兒教育的專項投資,從而使得孩子享受更好更安全的待遇,一路健康地長大。
□見習記者 屈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