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關將至,民工“討薪難”的問題又開始凸現。雖然隨著用工環境的改善,企業無故拖欠工資的現象逐漸減少,但仍有一些民工無法拿到血汗錢。農民工是城市建設的一股生力軍,從建筑工地到裝修現場,到處都能看到農民工的身影。農民工為每一座城市的建設,都付出過辛勤汗水。按勞取酬、掙錢吃飯,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雖然新勞動合同法詳細規定了農民工的薪酬問題。但是,還有很多農民工走上了討薪之路。
??? 解決農民工討薪難,關鍵還是要靠法律。只有欠薪企業、勞動監察部門、農民工等各方都按法律來辦事,這一問題才能得到合理地解決。我國早在幾年前出臺了新勞動合同法、《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惡意欠薪行為都作了具體的處罰規定。全國人大通過的《刑法(修正案)》,更是將惡意欠薪行為入刑,規定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欠薪的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被處以7年有期徒刑。然而時至今日,惡意欠薪行為接連不斷發生,卻很少看到有人因犯惡意欠薪罪入獄。
??? 要想徹底杜絕惡意欠薪,必須改變惡意欠薪得不到法律嚴懲的尷尬局面。希望惡意欠薪罪能夠像醉駕入刑一樣,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加大實施力度,才能遏制惡意欠薪等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只有讓更多欠薪逃匿的老板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有可能得到有效保障,農民工才能順利拿到自己應得的血汗錢。
??? 杜絕惡意欠薪,除了法律發力,還要看執行力度。法律與執法的有效性,更多的情況是由查辦案件的震懾效應決定。勞動監察部門應當主動調查、嚴厲處罰一些欠薪單位,直至移交司法,嚴懲惡意欠薪,才會對用工企業老板們產生一定的威懾力,令其收斂或不敢再欠薪。
□李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