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4月8日《人民日報》報道,江蘇贛榆縣柘汪鎮響石村的2000多畝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征用,但當地鎮政府沒有一次性將征地補償款和安置費發放到失地農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畝1000元的形式發放給村民。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柘汪鎮政府的行為屬于嚴重違規。而柘汪鎮政府認為,違規操作是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損,不讓他們“坐吃山空”。對此,柘汪鎮鎮長顧少波顯得理直氣壯:“像我這樣的共產黨員,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時需要有勇氣去違反點規定。”
??? 又是一個冠冕堂皇的“坐吃山空”。為了防止失地農民揮霍補償款,基層政府可謂殫精竭慮,政府“代管模式”曾一度流行,但盡管承諾高額利息,失地農民及輿論仍不買賬,畢竟傷害了農民自由處置自身財富的合法權益。
??? 柘汪鎮政府的做法更絕:既不給失地農民一次性補償,而補償款又是由村支部以所謂“租金”的形式發放,也沒有采取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巨額補償款和安置費反而納入了鎮財政的收入中,由財政統一支出。這是對失地農民權益赤裸裸的侵害。更匪夷所思的是,柘汪鎮鎮長竟如此理直氣壯,明明是嚴重違規,分明是霸道的戾氣,卻成了“違反點規定”,成了“勇氣”!如此扭曲、異化“大家的利益”,還扯上“像我這樣的共產黨員”作擋箭牌,其荒謬程度讓人咋舌!
???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文規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的各項費用必須依照法律法規按時發放,全額到位,不得拖欠。而巨額補償款和安置費納入鎮財政收入,就改變了這筆錢的性質,具體什么用途、利息歸誰、誰來監督等,失地農民沒有任何發言權。這直接剝奪了失地農民支配使用本屬于自己的錢財的權利。
??? 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柘汪鎮鎮長“沒人要求一次性補償”的回應,直接挑戰了公眾的認知底線,睜著眼說胡話。在柘汪鎮鎮長看來,“鎮里根本不缺這點錢”,而村民收入不低,“這點錢其實算不了什么”,5000多萬元的補償金就這么輕描淡寫,柘汪鎮鎮長還有黨紀國法嗎?
??? 農民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土地,亟需這筆補償安置費來維系生計、投資興業,分享城鎮化紅利。面對少數農民坐吃山空,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有所作為,比如輿論引導力度、發展集體經濟、鼓勵創辦實體經濟、多舉措幫助再就業等,卻不能以任何借口違規動用這筆資金。由于信息不對稱、地位不平等,失地農民維護合法權益障礙重重。治標之策是相關職能部門加大監管,治本之策則是加強立法。總之,保護好失地農民合法權益是核心。
??? 既然柘汪鎮政府有違規的“勇氣”,就更要有承擔相關責任的勇氣,而不是拒不悔改,甚至拿出“拉大旗作虎皮”式的謬論來自我開脫。無數事實證明,違法亂紀的官員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與其強詞奪理進行狡辯,不如拿出坦誠的態度知錯認錯、及時糾正,并接受輿論的批評、黨紀國法的懲罰。否則,只能自己出丑,成為笑料,何苦呢?
□本報評論員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