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就12345市民熱線5月份全市房產投訴情況進行了詳細的統計,房屋質量問題、房產證問題、延期交房問題共計423條。其中,房屋質量問題256條,占比60.5%,房屋質量問題較上月增長18.5%。
(6月19日《德州日報》)
近年來,盡管房價一漲再漲,但始終未能阻擋人們改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質量的熱望。人們或東拼西湊,或銀行貸款,傾其所有努力實現“居有其屋”的夢想。然而,當花費幾十萬甚至上百萬買下房子后,卻發現存在諸多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怎不令人焦心!房子不同于杯盤鞋帽等小物品,買了就買了,價值不高,即便有點小毛病,不調不換也就忍了。購房對每個家庭來說是大事,小問題會讓消費者心情不爽,大問題則讓消費者寢食難安。故而,開發商要時刻繃緊質量這根弦,切莫貪蠅頭小利,自毀聲譽,自砸牌子。
房屋質量問題很復雜,但歸結起來就是在 “利”與 “義”的取舍上出了問題。開發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無可厚非,但決不能以犧牲房子的質量為代價。高房價理應與高質量成正比。開發商已賺得盆滿缽滿,實在沒必要再為了一點小錢,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拿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當兒戲。
市場經濟社會,既是契約社會也是法治社會。對于那些見利忘義的開發商,相關部門要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更為便捷的投訴渠道,對房屋建筑質量進行更為系統和嚴格地監管,嚴格執行相關的制度法規,并加大對不良開發商的懲處力度。消費者也要提高維權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權。一旦發現開發商在質量上做手腳,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 “商品房屬于生活消費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來維權,迫使開發商重視質量。
房屋質量問題投訴占到了房屋投訴的60%,問題比較嚴重,須引起各方重視。房子必須保證質量第一、安全為先。各部門應把 “保證質量”落實到建筑施工監管的各個環節,對每個環節都嚴格把關,加強監管;施工企業應把社會責任放在首位,決不能見利忘義;消費者也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明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