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的小狗,戶外活動時有望佩戴狂犬病“免疫證”,以證明自己是一只對別人負責的“好狗”。同時,攜帶貓、狗、雞、鴨乘坐公交車的行為,將可能不再被允許。
(6月26日《新京報》)
所謂公交車,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專門為某個人或者某類人所設。坐公交車,是普通市民的權利,也自然應該承擔一定的義務。因為權利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的,不存在絕對的義務,也不存在絕對的權利。同樣,愛好寵物,是部分人的權利,帶領寵物出行,也是寵物主人的權利。但是,在乘坐公交車的時候,倘若有人不喜歡寵物,或者因為寵物的存在而受到驚嚇,就是一個問題了。
這次,北京重新規定了寵物狗必須佩帶 “免疫證”,并規定貓、狗、雞、鴨不能上公交車,等于給寵物拴上了“文明繩”,這對那些不喜歡寵物,或者對寵物過敏的市民來說,是對其應有權利的承認。事實上,這個矛盾存在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個別人把寵物狗帶到公交車上,喜歡的人可以逗逗,不喜歡的人只好退避三舍。但是,無論怎么樣避讓,在擁擠的公交車上,都會受到影響。以前沒有規定,只好強忍。現在,出臺了不允許帶寵物上車的規定,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勸阻寵物主人了。
良好的社會秩序,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不能因為一部分人行使權利,而侵害了別人的權利。北京市的新規,可以說符合社會潮流。
□李洪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