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再次明確提出 “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
??? 允許民間資本設立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無疑為新一輪金融改革注入了開放的能量,使其更具市場邏輯。放松民間資本設立銀行等的準入門檻,有助于在整個金融市場引入多元化的市場主體,而不同的市場經營主體秉承不同的風險和行為偏好,參與市場公平、透明的博弈,有助于金融市場在相對開放的環境下實行新的市場均衡。
??? 同時,金融市場向民間資本的開放,有助于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行權邊界。換言之,要有效推進金融市場的準入開放改革,不是單純的簡政放權,而是金融監管體制、監管機制和職能的系統性重塑,以適應市場的邏輯,走出以 “管控”代替“監管”的行政思路。
??? 當然,允許設立民營金融機構,并不意味著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一個與其門當戶對的金融服務機構,不能因為目前國有金融機構主要服務國有經濟,而想當然地認為民營金融機構會主要服務于非國有經濟。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本質上是其過高的風險敞口和較低的風險承載能力,導致金融機構基于風險管控成本過高而不愿過多涉入,民營金融機構的風險偏好也不一定會高于國有金融機構。
??? 開放金融市場準入將打破國有資本對正規金融系統的壟斷,使改革由封閉式的自我變革變成開放式的系統更新。而要真正助推改革深水破局,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宿命,就需要深化制度變革,為監管注入市場邏輯,使監管遵循市場脈絡,而非凌駕于市場之上。
□劉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