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茶陵縣衛生局原局長曾平受賄案作出二審判決。法院認定,曾平利用職務之便,在人事招錄、調動、升遷過程及工程建設過程中,收受賄賂共計52.2萬元人民幣,判處曾平有期徒刑6年。 (7月29日《法制日報》)
??? 透過曾平受賄案,再次看出:黨的十八大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的要求,對于黨員領導干部而言,是多么重要!設想,如果當初曾平的權力能夠得到有效監督,其以權謀私、違法犯罪的空間被壓縮凈盡,則曾平就必然不會“栽跟頭”。
??? 如果說,加強黨性修養和廉潔自律是著眼于自律,那么加強監督和制約,則屬于他律。要確保廣大黨員干部 “干好事、走好路,不出事、不掉隊”,自律和他律缺一不可。所謂他律,就是劃好杠、立好線,使權力受到有效約束。猛獸兇惡,關進籠子就不會產生危害。對于黨員領導干部而言,權力、欲望、行為,有時也會成為“猛獸”。因此,必須打造好制度、規范的“籠子”,關牢“猛獸”,嚴防權力濫用、欲望膨脹、行為失范。
??? 當前,在約束黨員干部的權力、欲望、行為方面,我們已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規范。然而不可否認,這些制度 “籠子”有時顯得還不夠結實。具體而言,一是“籠條”還比較稀疏,存在“牛欄關貓”現象,以至于權力不時跑出籠子;二是“籠子”剛性不足、彈性有余,以至于會跟著權力一起收縮或膨脹。所有這些,都會影響反腐倡廉的成效。
??? 要保證權力正確行使,就必須打造嚴密、結實、剛性的籠子,將各種“猛獸”關緊關牢。首先要制度嚴密。當前制度缺失問題仍大量存在,一些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缺少監督,存在權力尋租、濫用空間,對此必須建章立制、織密“籠條”,確保“無縫覆蓋”,做到既能關住“老虎”,也能關住“蒼蠅”。其次,制度要有剛性。制度設計要科學周密、明確具體,“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能籠統模糊、存在彈性空間,更不能留有“后門程序”。其三,“籠子”要公開透明。權力、制度的運行,不能封閉運作、暗箱操作,只有將其置于群眾視野內,才利于更好地實現群眾監督。其四,“籠子”要經常維護,及時查漏補缺、堵塞漏洞。最后,對于“出籠者”要“零容忍”,絕不搞“網開一面”“下不為例”。
□孫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