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8月4日《武漢晨報》報道,8月3日下午3點多,武漢中山大道佳麗廣場后面出現了戲劇性一幕: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門板抬著一具“尸體”在此示威,宣稱城管打死人了,還將江漢城管某執法隊門牌給取了下來。據悉,這其實是因為小販不滿城管執法,策劃的一出鬧劇,“死者”躺了數小時后,因天氣太熱“復活”逃跑了。
??? 這幕頗具喜劇色彩的“鬧劇”讓人笑不起來。在城管“污名化”的今天,“裝死示威”注定會引爆輿論,危及城管形象。這種情況下,最有效的應對方式就是第一時間公布事實真相,最大程度地信息公開。官方稍有遲疑或言語不詳,就會引發更多的猜測和更大的質疑。
??? 讓人失望的是,城管部門的做法遠未達到要求。“尸體”躺在那里,網民義憤填膺、群情激奮,官方的沉默很容易被理解為默認,而印證了民眾“城管打死人”的疑慮。武漢城管部門真應感謝當時的天氣,高溫讓“鬧劇”穿幫。但,僅僅把“詐死維權”定性為“鬧劇”是不夠的。在信息公開上,政府部門已錯失了最佳時機,那么接下來的考驗就在于能否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依法處理此事,給公眾一個合理的交代。
??? 策劃“詐死維權”的小販和城管人員之間到底發生了什么?極端維權方式的背后是否有維權渠道不暢的問題?如果城管執法行為并無不當,那么必須嚴格追究小販的聚眾鬧事的法律責任;如果城管人員確有暴力行為,就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傊?,追究責任須先嚴格區分責任,不能因為小販的“聚眾鬧事”就對其訴求視而不見,也不能因此而容忍城管的暴力執法。
??? 對城管部門而言,越是被“污名化”,就越要有直面真相的勇氣??陀^來講,不管小販有多大冤屈,都不能以虛構事實的方式博取眼球,否則就要承擔相應責任;不管城管執法有多么艱難,都不能訴諸暴力,否則就要承擔代價。那么,就讓“詐死維權”徹底暴曬在“陽光”下,接受民眾和輿論的監督吧。
??? 陽光,是政府部門挽回形象、化解矛盾的一副良藥。及時公布事實、澄清真相,是最好的危機公關。常識需重復多少次,才能成為政府部門的危機應對的實際能力?
□本報評論員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