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住房市場化條件下,廣大低收入家庭沒有能力到市場上購房解決居住問題。在這種情形下,國家通過建設保障性住房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無疑是必要的惠民舉措。事實也證明,國家近些年來大量建設保障性住房,確為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不過與此同時,在部分地方保障性住房分配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房或補貼的現象。近日,國家審計署發布相關審計結果顯示共有10.84萬戶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房或補貼即是明證。
??? 而像這樣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首先是會擠占諸多低收入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機會,導致許多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解決居住問題的家庭無法享受到保障房,影響與妨礙社會公平公正實現。其次,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之后,大多將保障房用于出租或出售,并由此而造成了進一步拉大社會貧富差距、影響社會和諧實現的惡果。另外,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人員當中,有許多原本就是手中掌握著權力的官員及其關系密切人士,還有部分人通過向官員行賄等手段違規獲得享受保障房的機會,而這些原本就屬理當嚴懲的腐敗行為。
??? 其實,不符合條件家庭無論是通過何種手段謀取保障性住房,實際上都是一種詐騙公共財物性質行為,理當依法對其以詐騙罪治罪。只有大力提高非法謀取保障性住房行為的成本,令非法謀取保障性住房人員付出沉重的代價,不敢越雷池一步,再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保障房分配權力制約機制,以及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透明度,令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受到社會與公眾的有效監督,才能真正杜絕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現象發生,在最大程度上促進保障房分配領域的公平公正,真正讓保障性住房成為低收入家庭的福音,而非個別弄虛作假與有權有勢者饕餮的盛宴。
□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