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到 “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協商民主的提出拓展和深化了我們對民主政治的認識,為我們探討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理論和實踐提供了新視角。
我國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意義
首先,它有利于提升執政黨政治權威及賦予決策的合法性。決策合法性是協商民主的必然要求,通過參與主體互相尊重,理性解決分歧與沖突,在充分尊重和吸納民意的基礎上,通過公開審議集體協商取得共識制定的政策,才能得到民眾的支持與配合,才能提升執政黨的政治權威,同時也賦予決策的合法性。其次,它有利于提高執政黨的執政水平和進行科學決策。協商民主通過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在執政黨或政府做出重大決策之前,將要決策的問題,進行廣泛的醞釀、磋商、討論,開展充分、反復的民主協商,盡量避免決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其目的是為了決策的科學性,提高執政黨的執政水平。再次,有利于解決社會矛盾、構建社會和諧。我國正處于轉型過程中,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思想日益多元化,產生了許多新矛盾和新問題。通過協商民主的方式,群眾和政府平等溝通、對話和商議,可以有效增強人們之間的相互理解,化解人們之間可能是由于誤會所產生的矛盾。在民主協商中,公民不僅可以參與到決策中來,而且每個人的意見都得到了表達,做出的決策就具有較高的合法性,當然也就有利于社會的穩定。最后,協商民主可以提升民眾的政治參與能力。
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的內容和途徑
十八大報告特別指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通過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等渠道,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這實際上明確了政協的協商的基本內容和途徑。
為了更好發揮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一是尊重參與協商的主體的平等地位。二是要擴大參與協商的主體,應逐步擴大到執政黨、政府與各社會團體、基層組織、群眾代表或各層級組織之間的協商,從精英政治協商向公民政治協商轉變。三是要創新和拓展協商民主的渠道,執政黨僅通過“人民政協”這個協商渠道已遠不能滿足當代中國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的現實,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亟需拓寬協商民主的渠道,使社會公共事務的決策也早日進入協商民主的范疇。包括定期、不定期的協商會議,網絡渠道等。四是要使協商民主法制化、規范化、程序化,協商民主的程序一定要公開透明并且要有制度作保障,才能現實地發揮作用。五是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相結合。□德州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教授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