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3日聯合對外發布修訂后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辦法規定,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要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新辦法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國是一個“會議大國”。據統計,一些單位的主要領導一年中參加的大小會議、活動絕不會少于1000個。顯然,給“會議大國”戴上緊箍咒既是一種需要,又是一種必要。
許多會議在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侈之風。這也正是當下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集中要解決的工作作風中存在的四大問題之一有些會議已經成為一種福利我們可以稱之為“會議福利”比如,會議已經成為一些官員度假、休養、游玩和領取紀念品的特權。“會議福利”的泛濫,造就了“會議經濟”。而在異常繁榮的會議經濟背后,是早已負重的公共財政支出。2011年發布的《中國會議藍皮書》中指出,目前我國每年舉辦各種會議多達幾千萬個,會議經濟產值近萬億元。這幾千萬個會議的會議成本,讓許多老百姓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八項規定”明確要求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應。 該說,新辦法對“八項規定”, 的具體實施細則,也是對于群, 眾路線活動整頓“四風”的一項有力舉措。
問題是,新辦法到底能有多大效力、能有多長時間的“保持期”,仍然是一個大大的問號,必須警惕新規下的“會議費”變形。“不到景區開會”、“降低會議成本”等眾多 提法,都是重申“舊規”。如何讓新辦法落到實處,產生切實的效果 ,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把“會議大國”關進制度的牢籠,給“會議費”戴上“緊箍咒”,不能僅靠制度和規定,更需要把這樣的規定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并且,輔之以嚴厲的行政和司法問責。由此,會議才不會成為特權人士的福利,才不會成為公共財政和廣大納稅人的負擔。
□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