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的新概念。“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要點之一,既是十八大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體路徑,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所在。與社會管理相比,社會治理更加側重主體的多元性和平等性,更加關注社會治理方式的改進和社會發展活力的強化,注重整個社會治理水平的提升。
??? 在我國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空前的社會變革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的同時,也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如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加大;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民主法治還不健全,體制機制尚不完善;社會成員誠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領導干部的素質、能力、作風與新形勢要求不相適應;一些領域的腐敗現象比較嚴重。而要化解這些矛盾、解決這些問題、應對這些挑戰,必須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首先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解放思想,就是不因循守舊,不固步自封,敢于跳出傳統模式的慣性思維,敢于擺脫僵化的、教條的思想,以新思想、新辦法破除長期積淀的舊習慣、老框框,根據實際需要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制定新的路線和政策。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首先要求各級黨委轉變觀念,根據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要求,重新樹立“社會本位”的理念和原則,要充分認識到,社會治理是由多元主體共同構成的治理結構來完成的。在政府與社會的力量對比中,將重心向社會傾斜,原來政府控制和管理社會的觀念讓位于政府與社會的合作治理的觀念,促進從與民爭利的發展型政府向公共利益服務型政府的轉變,實現科學發展。
???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必須正確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合作和良性互動,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政府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不再上路當“司機”,而是管好“紅綠燈”、當好“警察”,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必須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讓更多的社會組織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同時,政府必須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創造一個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通過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推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擴大政府購買社會服務規模,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提高整個社會的治理水平。
???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還需要最廣泛的公民參與。改革開放,靠的是公眾的主動參與;社會治理,同樣需要公民的自覺參與。有序的公民參與,首先要求相應的制度保障,要著眼于維護廣大人民根本利益,通過建立公示、聽證、對話、協商等制度,加強與群眾的溝通、協調,使社會治理過程成為傾聽民意、化解民憂的過程;有效的公民參與,還需要有足夠的合法渠道,當前,要重點加強基層社區建設,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強化城市社區民主自治和農村居民自治功能,從而調動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黨委政府與社會公民的良性互動,打造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最終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臧姍
(作者系德州市委黨校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