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2日表示,富士康等一些企業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時有發生。他同時表示,農民工欠薪問題不是簡單的違法問題,而是基本的道德和道義問題。企業應負首要責任,政府有關執法部門的責任也很大。
春節將近,全國總工會的負責人,以少有的強硬態度批評了一些企業強迫員工加班、對農民工欠薪等問題,尤其點名批評富士康“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時有發生”。這說明,加班、欠薪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已經到了讓人難以容忍的地步。
強迫加班、欠薪的本質是什么?實際上就是企業將高額利潤建立在勞動者的超額付出上。而由此造成的后續問題,則被拋向社會,使得社會負擔沉重,人們要花費許多精力才能解決,甚至永遠解決不了。這不僅是企業主對員工的掠奪,也是對社會的掠奪。
無疑,這樣的行為是對勞動法的無視和踐踏。但在現實生活中,這種行為卻屢禁不絕,原因在于,企業員工和農民工的個人的力量,難以和手握雄厚資金、掌握企業人事權和財權的老板們對抗。因此,很多人不得不忍氣吞聲,自己承受超長加班和欠薪所帶來的痛苦。
這次全國總工會嚴厲批評富士康等企業,應該叫好。但這樣的批評是否真有效果?是否能扭轉加班、欠薪現象?全國總工會自己也意識到癥結所在:“如果不能對這些違法企業真正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木桶短板效應一定會出現。”
這里首先要解決的,是如何讓這些違法行為成為“案”。說來說去,恐怕更多的責任還要由工會組織來承擔。基層工會起不了作用,無法代表勞動者去制止加班、討要薪水,缺乏法律意識和維權手段的勞動者個體、企業員工要么默默承受,要么單打獨斗,劣勢明顯。
所以,要保證勞動法起到作用,首先要落實工會組織法。在這方面全國總工會要加大工作力度,要建立健全多級的特別是基層的工會組織,并且讓這些工會組織起到作用——至少能代表員工與老板交涉,代表員工向勞動仲裁機構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問題。這樣,才能讓老板們掛根弦,知道有些利潤是可以賺的,有些利潤想賺,則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同樣,全社會都要嚴肅認真地對待加班和欠薪問題。媒介與輿論,應該加強監督,政府則要對違法的企業采取措施,不能因為企業能創造就業和稅收,就網開一面。法院和勞動仲裁機構則應該依法對違法企業進行懲處,讓企業承擔違法的成本。一旦違規行為發生,企業應被列入信用黑名單,對企業主的貸款與奢侈消費予以限制。
說到根上,就是要把企業勞資問題當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來解決。各個方面都認真了,侵害勞動者利益的事情,就會減少乃至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