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符合地方計生條例,廣西一名獨生女與已合法育有兩孩的喪偶男子初婚后,被告知已經喪失生育權利。類似的生育尷尬現象也出現在天津、湖北等地。公眾認為各地應秉承法治精神,加快地方法規“立改廢”的步伐,積極回應民眾呼聲。
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其常委會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時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或者作出規定。
“單獨兩孩”政策是適應我國人口發展新形勢、合乎民意的一項重大舉措,直接關系到眾多家庭幸福和國家未來。按照國家衛計委有關實施單獨兩孩的意見,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可允許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些地方法規在立法過程中能不能很好地做到開門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能不能最大限度地體現“中國式立法民主”,能不能嚴格與上位法和憲法精神保持一致,決定了“單獨兩孩”政策的落實效果以及相關群體對改革和法治的“獲得感”。
例如,廣西于2014年3月1日起實施“單獨兩孩”政策。但由于當地規定的“再婚生育條件”與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指導意見有不少差異。法律專家指出,地方條例在制定過程中應對中央政策正確充分理解,法律界人士呼吁對相關條款進行合法性審查。
各地應積極回應群眾呼聲,抓緊清理有礙公正、阻礙法治的法規辦法,對同憲法和現行法律相抵觸的、于法無據的、有損群眾合法權益的法規,要加快“立改廢”,清理一批公布一批,真正保障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