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多元買的LV箱包內,裝著價值數萬元的訂婚用首飾以及購房合同。駐馬店女子小郭卻不慎將這個箱包遺失在一輛鄭州的出租車上。對此,110民警稱無法立案。關鍵時刻,小郭曾當過偵察兵的男友出馬,沿著出租車行車路線尋找,請求沿路店鋪提供監控錄像,終于發現線索,找回“貴重大包”。
如此貴重的東西居然遺忘在出租車上,小郭確實馬大哈。但馬有亂蹄,人有失手,誰能保證不犯錯?小郭第一時間報警,警察卻表示“最多只能協助”,豈不是讓失主自己“找啊找”?幸虧小郭的男友有擔當,歷盡艱辛追蹤調查,加上老天眷顧,終于失物復得,讓他們不至于在婚前留下巨大心結與遺憾。
出租車司機沒有主動上交貴重大包,恐怕也經歷了一番心理掙扎。須知,“拾金想昧”不光關乎道德風險,更是不當得利,甚至涉嫌侵占罪,可能吃官司。對乘車人而言,看管好自己的物品,下車記得要發票,才不會給自己找麻煩。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