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平湖的萬大姐說,12日上午,她和丈夫逛街時被民警攔下并帶到了派出所,此后遭遇了脫光衣服搜身。接著做筆錄,足足折騰了三個多小時才得以脫身。“后來說,調查清楚了,你是清白的,你走吧。”浙江電視臺曝光此事后,“在記者的勸解下,萬大姐接受了警方道歉”。
就在此前,上海警察粗暴強闖福建女干部的房間,造成其身體多處受傷,而后卻稱“查錯房了”。福建省人大代表鐘乃祥在微博上喊話:“上海公安,你們欠福建人民一個道歉,有權也不能任性!”當地警方后來稱,已與當事人溝通并已取得其理解。
兩件事驚人地相似,都是警察執法“誤傷”公民,而且這類事在涉事警方看來“很平常”,要不是輿論關注,要想道歉,很難。許多人都擔心,如此不堪的事,會不會在某一天冷不丁降臨于自己頭上!即便這樣的事情有時候是難免的,但被錯抓后如果連正常道歉都成為奢望,既不能被接受,也不該被允許。
抓錯人后的道歉,等到媒體曝光,輿情洶涌才被迫出場,或許也能得到當事人的諒解,但遲到的道歉畢竟大打折扣,讓人看不到應有的反省和誠意。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