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廣州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去年9月,廣州市紀委聯合市委組織部制定印發《廣州市選人用人問題責任倒查和追究試點工作方案》,并選取4個區(市)、9個市直部門進行試點,目前已對涉及選人用人問題的10名責任人進行了問責。“為政之道,首在用人。”選人用人方面的腐敗,被稱為“最大的腐敗”,是一切腐敗之源。去年年初,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就提出,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簡言之,用錯了人,不僅當事人被處理,責任人也被問責。自此,各地出臺選人用人失察失誤責任倒查等制度,值得期待。
選對人、用對人,當然不能只靠領導的道德自覺,也不能寄希望于某個人的明察秋毫,高質量且行之有效的制度,才是最好的保障。這就需要改變“選人用人時少數人說了算”的局面,由主要靠領導者個人選人,轉到主要靠制度選人。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