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吹賣嫖賭貪”聞名的原湖北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有了新身份:“中國古文獻注疏解釋專家”。媒體發現,他的18年刑期事實上只執行了8年。
開茶館,練書法,出版專著,還將開設國學班,張二江的獄后生活有聲有色,有滋有味,套用時下流行的表達,即實現了華麗轉身。不過,如果不是媒體披露,恐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當年這個名噪一時的人物——張二江已經出獄5年了。也正因報道披露,有個細節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獲刑18年,2010年底提前出獄。真正的服刑時間,只有8年。這說明張二江獲得減刑幅度驚人。而要減刑,必須認罪服法,確有悔改表現,最重要的是必須積極改造,有立功表現。據報道,張二江在服刑期間,就出版了4本中國經典疏釋著作。這說明張二江獄中治學,非同等閑。按照相關規定,確應減刑。
但是,該不該減掉10年?刑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即便張二江的立功表現再突出,按其18年刑期計算,最多也只能減掉9年,可他為何能減掉10年?當然,不能說張二江獲得減刑就一定有問題,但身為曾經的公眾人物,且是獲得重刑的“五毒書記”,司法機關對其減刑理由應該詳細而真實地公之于眾。
摘自6月1日《揚子晚報》,作者: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