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惠東縣科級干部鐘啟章負債10多億元攜家族十幾人“失聯”。初步調查,鐘案涉及債權人82人,債務總額超過14億元,不過,事發后到縣公安局報案的債權人僅有31人,還不到一半。據披露,部分是因為債權人中有不少是當地公職人員,一名債權人告訴記者,惠東縣有官員借給鐘啟章的錢有1000多萬元,“按工資他們哪里可能有那么多錢?”
一個小小的科級干部,居然吸納了高達10多億元的民間資金,涉足包括房地產、娛樂、外貿在內的多個產業,且多年來無人過問、處于監管的真空狀態,實在令人震驚。
更令人稱奇的還在于,鐘家既已“失聯”,那些明明借出大筆資金的公職人員,卻反常地低調而沉默,他們為何不敢報案、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或許這些債權人已經找“途徑”了,但這里所說的“途徑”并不包括報案。很簡單,因為債權人公職人員的身份,錢的來源恐怕見不了光。
這些公職人員用于放債的大筆資金從何而來?如果屬于自有資金,則按工資推算,哪里可能有那么多錢?而如果說是經商所得,則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乃是明確的禁令,明擺著違規。
在查辦鐘啟章巨額債務案的過程中,除了要盯緊鐘本人是否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外,也要徹查那些沉默的債權人。比如,這部分債權人的真實身份如何?其巨額資金的來源為何?其間是否存在違規經商、挪用公款、貪污賄賂等種種違紀違法情形?任何一個謎團的背后,都可能隱伏著某種值得深挖的腐敗線索。
摘自6月23日《新京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