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6月6日,《齊河報》刊登一篇《街道命名之我見》(簡稱《我見》)的文章,觀點新穎,特點明顯,值得一讀。但有的觀點不敢茍同。在此,借貴報一角略表因由。
??? 一般來說,城市街道的名稱來源,大致有3種原因,一是以參照物命名,像省城濟南的明湖路、北園大街,就是因有大明湖、北園村而得名,全國城市以參照物命名的無計其數;二是以地域命名,像青島等地的街道名;三是以故人命名,像北京的張自忠路等。還有與時俱進命名的,如躍進路、改革路、開放路,等等。
??? 齊河縣城,在沒有搬遷前是沒有街道名的,那時只有用大隅首、小隅首、四關(北關、南關、西關、東關)等示明方位。縣城遷往晏城后,東西只有兩條街,前面一條縣委、縣政府坐落的叫縣委縣府街,后面一條商業居多稱商業街。 1985年縣委遷往前面一條街,原來的仍稱縣府街,前面一條稱作縣委街。那時縣城街道已發展到9條。就在這一年,始對縣城街道命名,因為縣城駐地晏城,所以南北向稱“路”,自東往西為晏城一路至晏城六路;東西向稱“街”,自南往北依次為縣委大街、縣府大街、商業大街等。這時東西向街道命名仍沿用傳統的被多數人認可的“參照物”命名法。對街道的名稱,歷來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評頭論足者大有人在。
??? 時間到了1996年,第二次對縣城街道進行命名。縣委提出對縣城街道更名的建議。時任縣委辦公室主任張宜華提出一個方案,與我商量,東西走向的以“齊”字開頭,如齊順、齊心……時任縣委書記王德椿又讓縣政協、民政局各拿一個方案。最后,縣委定下的方案是:東西走向街道為“齊”字開頭,依次為大蔣溝路為齊興大街、改縣委大街為齊魯大街……;南北走向的街道以21個鄉鎮名命名,所以就有了安頭路、霧頭路、南北路等街道名。對安頭路、霧頭路,人們往往按諧音去讀去聽,便成了“按頭路”、“無頭路”,住在此路兩旁的居民也忌諱“按頭”、“無頭”的用語。那“南北路”呢?它本是條南北走向的路,又叫“南北路”,更使陌生人一頭霧水。南北走向的路更名聲漸高。
??? 1999年,陳建國任縣委書記,將南北走向街道更名的工作交給了縣人大常委會。常委會組織人員多方征求意見,最后拿出應一個以參照物命名的方案,自東向西依次為友誼路(因中美香港三方合資企業山東—卡吉爾有限公司)、坤華路(因山東坤華集團)、迎賓路(因有齊建公司的迎賓大廈)、新華路(因有新華書店)、陽光路(因北有陽光廣場)、向陽路(因有向陽家具廠)、晏嬰路(位置在晏城街西,晏嬰故里)、世紀路,方案拿到縣委常委會上,順利通過,縣委建議由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公布。 10月10日在第十三屆縣人大常委會第 13次會議上審議通過。
??? 《我見》認為,“迎賓路、新華路、陽光路、世紀路、齊魯大街、齊晏大街等命名,”說是“強差人意,缺少個性,自說自話,無法獲得市民的認同感。 ”實在無法茍同,這些街道命名都是依“參照物”命名的!有什么不可?那北京的前門大街、復興門大街,德州市區的柴市街、米市街,等等,那也是“強差人意,缺少個性,自說自話”?它也是依“參照物”命名的,北京行、德州行,齊河就不行!前門大街、復興門大街不僅北京的市民,就連全國、全世界的人都認同,而齊河也是依“參照物”命名的,就“無法獲得市民的認同感”?再說“齊魯大街”,僅一外地人“露出了莫名其妙的笑”,就肯定命名的謬誤,他那也是少見多怪。上海市、青島市、日照市的“北京路”的命名,也是“不自量力”、“牽強附會,亂點鴛鴦譜”!齊河在齊魯,齊魯有齊河,用“齊魯”命名街道,齊魯也小不了,齊河也大不了,正好說明齊河人民心中有“齊魯”的胸懷大志。
??? 《我見》認為,齊河縣城的街道要多以歷史名人命名,彰顯齊河的歷史文化底蘊。一個城市的街道有一兩個比較著名的歷史名人命名街道無可厚非,如果把多數街道都命名為歷史名人,像《我見》提到的劉寔(重臣)、訾汝道(孝子)、房守士(循吏)、郝秋巖(著名詩人)、劉鶚(《老殘游記》作者)、王祝晨(教育家)、王浩(前者之子)、時傳祥、孟祥斌等人,把這些人或者用一半命名街道,那整個縣城不就成了故人城、死人城了嗎?那只有暮氣沉沉,沒有一點兒朝氣蓬勃的生氣了。
??? 《我見》之文沒有提到,真正不合體統的是城南新區“緯十四路、緯十七路、緯二十一路”的命名。它既不是完全與濟南接軌,也與縣城其他街道名稱異同,更不合《我見》之歷史文化命名的倡導。濟南經緯路之稱呼與日常所言的經緯度正相反,而縣城緯十四路、緯十七路、緯二十一路是相同的。縣城北的開發區街道名稱確有經緯路之稱呼,那里只有經六路、經七路,沒有緯幾路,不知怎的城南新區突然冒出個“緯十四路”?前幾年,縣民政局地名辦公室的同志曾征求意見,將對開發區街道重新命名,后果不知如何?
??? 看《我見》之文,對縣城街道名稱大有推倒重來之意。殊不知,縣城街道的命名,也是反復征求建議才形成,全盤否定肯定是站不住腳的,尊重歷史,尊重前人的勞動是可取的。
??? 縣城街道命名、更名,確是“斯事體大”,是牽一發而動全身,街道牌要改,單位企業門牌號、營業執照要更換,就連人們的身份證也要改換門庭,真是費財、費力、費神,須慎之又慎。
??? 我贊成《我見》提出的街道命名的觀點,但也不能否認前三次對街道命名的“不慎重”。前幾次街道命名也曾多方征求意見,特別是第三次街道命名,是經縣委常委會討論,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才對外公布的,不能說不慎重吧。這里不是說縣委決定的、人大通過的就不能更改,還是慎重為要。
□郝德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