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轄區陽光花園小區王某鳳拿著民警給其辦理好的同一人證明時,高興地連聲道謝,是戶籍民警幫我解決了難題。
原來,王某鳳大媽2010年在建設銀行存了一張1萬元的定期存單,存款期限為5年,因期間其辦理過姓名變更手續,將戶口本上的姓名由“風”改成了“鳳”字,但當時辦理存款手續時填寫的風字,現在拿著新更正后的身份證到銀行辦理業務,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因姓名不符不能受理其業務,如要辦理取款需要到派出所開具證明才能辦理,看到存款到期卻不能辦理,這下可壞了老人,和銀行工作人員理論起來,身份證上雖然變更了姓名不一致,但戶口本上卻有兩個姓名,而且身份證號碼也一致,為什么就不能給其取款,雖然好話說盡,但銀行工作人員最終也沒有為其辦理取款,老人只好跑到派出所要求民警為其開具證明。了解情況后,雖然此類證明已不在派出所開具證明的范圍之內,但看到老人無助的眼神以及近乎哀求的話語,民警本著“急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為民排憂解難”的原則,經過查詢核實歷史變動記錄及戶口本等資料及時為其出具了證明,解決了她的難題,得到在場群眾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