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訊(勾德超)9月26日,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被告人劉某、常某分別被判處九個月及八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經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常某酒后在開元大街好聲音KTV門口,因瑣事與被害人王某一家人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被告人劉某、常某共同對王某實施毆打,致使其雙側鼻骨骨折。經鑒定被害人王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案發后,被告人劉某、常某積極對被害人王書國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諒解。但因被告人劉某、常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五年內再犯故意傷害之罪,屬累犯,縣法院依法對劉某、常某作出上述判決。
9月27日,縣法院對我縣另一起尋釁滋事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經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為發泄情緒,近幾年連續六次酒后無故毀損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縣法院審理后,根據被告人張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