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劉立民)近日,慶云縣法院接商河縣某設備租賃站起訴,請求判令被告慶云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支付模殼租賃費28萬元,并申請對被告銀行存款及其他財產進行保全。
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后,法院依法立案并凍結被告銀行存款,送達相關法律手續。經查,被告公司經營狀況良好,雙方系因合同細節發生矛盾,因而拖欠支付。為保護企業正常經營,法官多次組織原、被告進行庭前調解,厘清雙方責任,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制作了民事調解書。
按照調解協議,被告依約履行了付款義務,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解除財產保全的申請,法院及時裁定解除了對被告銀行存款和其他財產的凍結。“通過調解,快速實質性解決了企業之間的糾紛,依法妥善保障了雙方權益和正常經營。”慶云縣法院院長牛慶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