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4日,記者見到王翠君的時候,她正在為案件當事人細心解釋法律條文。剛剛獲得臨邑縣人民法院先進個人的她來不及享受喜悅,就投入到了另一個案件當中。
??? 作為一名80后法官,王翠君憑借對法律的熱愛,迅速成為業務骨干,目前擔任該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敬業奉獻、執法為民是她的工作信條。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原、被告生有一男孩,庭審時已3歲,患有腦癱,平時由被告的母親撫養。以前兩人也曾簽訂離婚協議,但都不同意撫養孩子。該案符合離婚的法律要件,屬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但如果判決離婚,孩子很有可能被置于無人或換人撫養的境地。考慮到本案的特殊之處,經合議庭合議,王翠君依法判決不準予原、被告離婚,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 “對于大多數案件來說,調解比判決的社會效果更好,更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王翠君對記者說。在4月份審理的一起買賣、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出賣人孫某手持一紙欠條將購買人告上了法庭。開庭前,孫某一臉氣憤地說: “別看我是外地人,但你們休想判糊涂案,袒護被告!”。開庭時,被告對原告所持欠條提出異議,雙方勢同水火,矛盾進一步激化。在此情況下,她及時對雙方進行勸解,認真分析原、被告的合作過程,指出他們之間存在合同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并告訴他們雙方都存在過錯。判決書寫好后,她又多次調解,根據實際情況將被告在原告處的設備抵押給原告所有,最終使雙方在法院現場達成調解協議并主動履行。孫某也一改先前的態度,感激地說: “王法官,我誤會法院、誤會你們了!”。
??? “我會用我的公平心、正義感,堅定不移地捍衛群眾的合法權益,做一名讓群眾信賴的貼心法官。”王翠君說。
□本報記者 董建新 本報通訊員 楊武賢 畢艷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