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關部門要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全國就業公共服務平臺,健全全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各地區不得在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方面設置影響人才流動的政策性障礙,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在這項民生工作上,山東可以說走在了全國“前列”。
今年8月28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相關實施意見,其中明確提出:“我省進一步明確在常住地、就業地參保不受戶籍限制;進一步放寬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范圍,從參保人員的父母、配偶、子女擴展到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和已參保近親屬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
同時,在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方面,山東在2024年11月發布了《山東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
《規程》中規定,參保人員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條件或達到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年齡時,如有分別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情形,在申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前6個月內,可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銜接手續,提出銜接申請。《規程》明確了城鄉養老保險銜接的具體操作流程,重復繳費的問題也有了明確的退費標準。該規程已從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央視新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等
(大眾新聞編輯 張春宇 整合 策劃 李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