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的使用和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
1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所稱外語標識,是指在標牌、招貼、電子顯示屏等載體上,使用外國文字標示名稱、簡介、用途、導向、指示指令、限令禁止、警示警告等信息的標記。
《規定》要求民用機場、民用港口、火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及車輛;大型國際活動承辦、接待場所;國際化社區;應急避難場所;涉外政務服務場所;以及具有對外交往和涉外服務功能的教育、文化、旅游、體育、醫療、酒店、餐飲等場所,使用外語標識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規定》提出,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工作遵循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外事工作的部門負責下列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工作。
《規定》要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應當符合合法性、必要性、規范性、服務性和文明性的要求,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的尊嚴、榮譽或者利益的;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犯民族風俗習慣的;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宣揚淫穢、色情、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的;歧視、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傳播宗教極端思想,或者宣揚邪教、迷信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內容。
(大眾新聞編輯 武宗義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