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通訊員 馬澤友 王玉晶)近日,武城縣檢察院制定了《電子證據采集、固定與展示業務操作規范》,進一步規范電子證據的取證流程,確保電子取證的科學性。
??? 根據 《規范》要求,在取證過程中,堅持做到偵查人員在場,在現場攝像、記錄未結束前,不可隨意接觸和移動現場內的電腦、相關設備和材料。要求被提取人全程參與提取過程,并將提取過程制作成提取筆錄,由被提取人簽字確認,并強化鑒定審查,確保電子證據的有效性;在協助偵查部門查處案件過程中,加強捕捉和提取案件信息的能力,對獲取的電子信息數據迅速進行分類篩選,將不相干的文件剔除,減少反復查看的工作量,并對文件碎片逐個進行修復,從而獲取關鍵信息和證據。同時,實行檢察技術人員或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確保電子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從而形成強有力的證明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