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武城縣公安局從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出發,爭取縣委、縣政府的支持,探索建立了由縣委政法委牽頭,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121”聯動聯調工作機制,使大量矛盾糾紛及時發現在基層、化解在苗頭、控制在當地。該機制實施以來,我縣同一矛盾糾紛重復報警率下降43%,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數量下降31%,民轉刑案件下降26%。
創新機制破難題
??? 工傷、醫療和勞資糾紛、交通肇事等原因引發的糾紛,在公安警情中并不鮮見,如得不到合理引導、妥善解決訴求,即使暫時糾正其違法行為,也難以治本。
??? 工作中,我縣公安機關發現,很多矛盾以較為極端的形式表現出來,往往是當事人對事件處理方式缺乏法律評估而造成的,如果邀請法律工作者對他們講法析理,會使調解工作事半功倍。 2011年,我縣公安機關建立推行了“所庭聯動”機制,在調解時邀請法官提前介入,提高了案件的調處率,有效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07件,案件調解成功率和協議履行率均達到100%。
??? “所庭聯動”工作的成效,進一步堅定了縣公安局協調其他部門參與調解的信心。
??? “2013年以來,執法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群眾的期盼與公安職權的局限性、司法工作的謙抑性與群眾訴求的迫切性存在較大差距,這需要整合更多的執法力量,共同聯手,源頭治理。 ”縣公安局局長劉學廣說。
??? 在“所庭聯動”工作的基礎上,我縣探索推出了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等部門聯合建立的一項對話、協商和處理社會矛盾糾紛的“121”聯動聯調機制。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派駐檢察室4個部門共同調處矛盾糾紛。
??? “‘121’聯動聯調使大量矛盾在基層得到化解,阻斷一部分疑難案(事)件進入訴訟程序,減少了法、檢部門壓力,也減少了群眾訴訟成本,對群眾和參與調解的各部門來說,是多贏。 ”縣法院法官卜慶勇說。
??? 2014年9月25日,全市矛盾糾紛聯動聯調暨輕刑快審工作推進會議在我縣召開,號召全市上下學習借鑒我縣經驗,《人民公安報》《山東法制報》先后對“121”聯動聯調工作機制進行了重點報道。
部門聯動巧借力
??? 與單個部門介入相比,“121”聯動聯調的優勢和特色非常明顯。政法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聯動聯調,打破了過去各部門各自為政的條塊分割局面,系統整合了各部門的調解資源,在糾紛前期介入、現場調處、法律監督、司法援助等各環節實現無縫對接,實現調解協議效力在各部門相互認可,構建了密切聯系、相互配合的“一站式”化解模式。該項機制建立后,此前耗費數月甚至更長時間調解的同類糾紛,現在一周時間就基本實現處結,大幅提升了轄區案(事)件處置效率。
??? “新形勢下矛盾糾紛具有交叉性、復合性、相關性的特點,‘121’聯動聯調的優勢在于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形成一個綜合性強、權威性高、公信力大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處機制,使調解工作更加科學、規范、高效、權威,這與黨的十八大倡導的大調解理念完全一致。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井為民說。
以調促和順民心
??? 魯權屯派出所嘉和社區民警張東每月走訪社區居民不下60戶,他所管轄的轄區實現了無越級上訪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收到社區群眾送來的錦旗數十面。“警務室轄區有8300余名群眾,遇到疑難復雜的事,磨破嘴皮跑斷腿還不一定能調解下來。現在遇事可以請法庭、檢察室、司法所的同志一起調解,效果非常好。”張東說。
??? 如今,我縣社區警務室里的調解室已成為集調解、普法、法律援助、安置幫教、社區矯正于一體,上下聯動、警民聯動、標本兼治的綜合治理“防火墻”;“121”聯動聯調,則為社區民警的調解工作安上了“助力器”,已累計調解處理各類糾紛200余起,有效預防了因糾紛可能引發的各類社會問題。
??? 從單一調解到“所庭聯動”,再到“121”聯動聯調,體現更多的是執法理念的提升。近年來,我縣公安機關接處警量、法院民商事訴案量以及集體上訪量每年以15%左右的比例下降,全縣各鎮街逐步實現無民轉刑案件、無越級上訪、無群體性事件。
??? ●通訊員 王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