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通訊員 杜超 張訓誠)購買商品獲贈保溫杯,卻因為保溫杯爆裂被燙傷,近日,縣工商局成功調解一起因贈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糾紛,為消費者挽回損失560元。
??? 去年12月份,我縣的劉女士在某商場購買一臺電視機,并獲贈一只雙層玻璃保溫杯,劉女士發現杯子的玻璃比較薄,也有點粗糙,就問商家這種杯子在冬天能倒熱水嗎,商家表示他們贈送的杯子是雙層的保溫杯,材料用的是高溫玻璃,不怕熱水。劉女士回家后就用了杯子,結果剛用了三天,在倒水時杯子就爆裂了,開水正好流到劉女士鞋里,把劉女士的腳給燙傷了,經過半個月的治療,劉女士才能下地走路。劉女士來到該商場,說明了情況,要求商場賠償醫藥費用,但商場表示杯子是贈品,出了問題和他們無關,他們只對電視機質量問題負責。就這樣,雙方各執一詞,劉女士多次到商場討要說法,都沒有結果,只好來到工商局投訴。
??? 縣工商局受理投訴后,找到了該商場的負責人,工商局工作人員說,杯子雖然是贈品,但也是基于消費者購買電視機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經營者不但要對所售的商品質量負責,也要對促銷中的贈品質量負責,因為贈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同樣應該賠償。最終,經過調解,該商場賠償劉女士全部醫藥費用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