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孫某覺得鄰居家好下手,分10次從對方家中盜取了7000余元現金,但在第10次行竊時被聞訊趕來的鄰居逮個正著。7月4日,樂陵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孫某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5年臘月前后,孫某路過鄰居張某家時,發現張某家緊鎖大門,他想到最近手頭拮據,而張某家境殷實,便起了歪心思。孫某圍著張某家走了幾圈,發現張某家的圍墻并不高,便爬墻進入張某家中。
在張某家衣柜旁邊的抽屜中,孫某找到一把鑰匙,挨個試驗屋中的抽屜,終于在一個抽屜的黑色小包內發現了3000元錢。孫某非常高興,覺得張某家非常好下手,為了能夠“細水長流”,孫某僅拿走了其中的1000元錢。
張某回到家中發現放在抽屜中的錢包少了1000元錢,以為是家里的孩子們取走,便沒有報警。過了一個星期,孫某發現張某并沒有報警,又用同樣的方式分兩次偷走了1300元錢。
此時,張某見錢又少了,詢問家人后發現并沒有人拿錢,他這才意識到家中可能遭了賊。可張某見連續好幾天都沒有丟錢,他認為只要加強防范應該就沒有問題了,所以張某又沒有報警,同時又往錢包中放了5000元錢。
當孫某再一次來到張某家,發現錢包中又多了5000元錢,于是孫某再次偷走了1000元。隨后,每隔五六天,孫某就會翻墻進入張某家中偷錢。張某發現家中仍然被盜,無奈之下只能報警,可是由于張某家附近并沒有攝像頭,所以案件進展并不快。
直到2016年4月,孫某進入張某家中行竊,正準備踩著雞窩想走時,被張某的家人抓住。經民警調查,孫某先后10次進入張某家中行竊,盜走錢財7000余元。
今年7月4日,樂陵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楊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