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明凱)
8月4日,德州市公安局發布疫情防控警方通告,將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單位報告制度、違反疫情防控責任追究制度等,嚴厲打擊各類阻礙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單位報告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單位(包括商超、賓館、酒店、房屋出租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等)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發現有疫情重點地區往來人員,須在2小時內向社區(村居)、當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未按要求報備登記的疫情重點地區入德返德人員,公安機關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舉報電話為110。
嚴格執行違反疫情防控責任追究制度。不主動申報登記的和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的當事人;用工單位、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經營類住宿場所負責人和房屋出租人以及留住家庭戶主知情不報、瞞報、漏報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厲打擊各類阻礙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對散布謠言,謊報疫情和故意阻礙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以及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