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韓振武的高等考試入場證。
隋桂婷 崔珠坤
提到“國考”,大家都會想到每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其實,早在民國時期,我國就建立了較嚴格的公務員選拔制度。
德州市檔案館館藏的一組民國時期高等考試檔案,主要包括應考人員通知書、體檢表、入場證等,成為研究民國文官選拔制度的重要檔案史料。
北洋政府的初步實踐
隨著時代和社會的變遷,中國歷朝歷代選人用人的方式也幾經變化,從先秦時期的世卿世祿制,到兩漢時期的察舉征辟制,到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再到隋唐元明清時期的科舉選人制度,每個時代的選拔制度,都在不斷適應社會實踐的發展。
到清末,以四書五經為主要考試內容的選拔制度,與西方以管理、科技等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為主的選官制度相比,弊端已越發明顯。借鑒西方選拔制度,1913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了《文官任用法草案》,確定官員任用資格主要有兩項,第一是考試,第二是經歷,“考試者所以決其將來,經歷者所以重其既往,二者皆不可偏廢”。同時又公布了《文官考試法草案》、《典試委員會編制法草案》,對考試作具體規定。如文官高等考試分第一試、第二試、第三試、第四試,第一、二、三試為筆試,第四試為口試。各場分數,由襄校官酌擬送典試官核定。口試分數由典試官襄校官商定。四場平均分數滿60分為及格,60至70分為中等,70至80分為優等,80分以上為最優等。數次高等文官考試,錄用最多的是法律人才,其次是政治、經濟等方面人才。北洋政府在頒布《任用法》的同時,又頒布《文官甄別法草案》《高等文官甄別委員會執行細則》《文官甄別程序條例》等法規,專門設立官員甄別委員會,對所有未經考試任命的官員進行甄別。
民國初期的官吏選拔體系,在當時較為先進、完整,適應了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南京國民政府選拔制度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