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幸福
□梁艷
幸福的定義可寬可窄,可大可小,可深可淺,可厚可薄;可圈點在一丈的距離,可落筆于千里的空間,可以是眼前的點點滴滴,亦可是豪情萬丈的勃勃野心。
亞里士多德認為,幸福就是至善,是滿足,更在于自主自足之中。
關于幸福的篇章,一萬個人就會有萬千種不同的描述。或許,在很多時候,幸福不是物質的享受,而是精神的滿足。不可否認,如果沒有物質的基本條件滿足于生存的方式,精神的追求從何談起?幸福的定義從何而來?
生而為人,首先獲得的物質來源,應該是滿足于我們日常的衣食住行,不可或缺。其次,我們才能在安逸的生活狀態中探索人生的價值、幸福的意義。
與其說我們在追尋生存的目的,不如說我們努力追求的目的就是獲取更大的幸福。不能說簡單的一日三餐不是幸福的生活,也不可否認精神的孜孜以求不是一個幸福的過程。
幸福的理解因人而異。生存的目的與觀念的不同,將成為人們追求幸福的基本手段。
無論我們怎樣去定義幸福的概念,幸福永遠存在于我們的愿望之中。譬如理想、愛情、健康、自由、智慧等等,因愿望而生的種種期待,又何嘗不是幸福的翹首、美好的企望。
滿足于生存的愿望,快樂于精神的自由,內心淡泊,靈魂安寧,這,難道不也是一幅幸福的畫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