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規章
??? 國務院部門規章中,涉及反邪教內容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于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關于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等。
??? 其中,2002年8月1日施行的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產業部令(第17號)《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互聯網出版不得載有宣揚邪教、迷信的內容。2006年9月11日新華社發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含有違反中國的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內容。
??? 此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從黨紀層面對黨員參加邪教組織的行為做出了處理規定。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