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在專題調研《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為想干事、能干事、干實事黨員干部保駕護航》課題時,不少基層黨員干部呼吁,上級出臺的各類容錯免責機制要盡快落地生根,真正為干事創業者撐腰鼓勁,給改革創新者松綁。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全面推行從嚴治黨,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面對新形勢下負面清單和履責紅線越來越多的情況,一些同志心生怯意,抱著“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和“為了不出事,寧愿不干事”的態度對待工作。出現了很多嫌“麻煩”,怕“引火燒身”的現象。因此,鼓勵干部開拓創新、干事創業、敢于擔當,成為擺在各級黨委面前的新課題。為有效解決這一難題,各地陸續出臺了一些《鼓勵履職擔當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實施辦法》,其目的就是通過制度讓能干事者“放下包袱”,為干事創業者打一劑“強心針”,迸發工作激情。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當中,大多數基層黨員干部對容錯糾錯的界限劃定、操作流程并不清楚,甚至被問責后也不知道如何申請復議。同時,近幾年內,雖然制度在,文件在,但從上到下很少有現實案例可供借鑒,沒有現實的參考標準,大家對此心存疑慮,示范效應沒有發揮出來,存在“棚架政策”,“離地半尺”的問題,導致了干部顧慮重重,影響了擔當作為。
構建容錯糾錯機制,出發點是為干部排除阻力、消除顧慮,落腳點則是激勵干部沖鋒陷陣、敢于亮劍。因此,建議充分發揮好現有制度優勢,強化紀委、組織、業務部門之間的聯系溝通機制,對待干部干事創業中出現的問題,充分調查,慎重處理,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為干部解壓松綁。同時,要注重典型的樹立,用現實事例來“說話”,讓干部參照標準,放開手腳大膽干事創業。另外,有關獎懲機制在制定的同時,更要落實到位,充分發揮正面典型的激勵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大張旗鼓表揚敢于擔當,勇于作為的干部,凝聚起干事創業的強大力量。 (張振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