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濤
??? 工作動態
??? 11月4 日,東方朔文化研究會工作人員赴壽光市紀臺鎮東方西村考察東方朔廟會舉辦情況。先后考察了東方朔墓、東方朔祠,并與當地廟會的組織人員趙顯華老人進行了座談交流。據了解,東方朔廟會由來已久,為每年農歷九月二十三到二十五,現在的祠墓1998年重修建,自此廟會更加繁榮,可達到5萬人次,期間人山人海,游人如織,香霧繚繞,各種小吃、雜耍、歌舞、馬戲應有盡有,甚至吸引了臺灣等地的游人前來游覽拜謁東方朔。
(田俊霞)
東方朔待詔公車時的俸祿
至遲從漢武帝開始,官吏俸祿以錢幣而不是以谷物的形式付給。《漢書·東方朔傳》:東方朔“待詔公車,奉祿薄。……對(武帝)曰:‘……朱儒長三尺余,奉一囊粟,錢二百四十。臣朔長九尺余,亦奉一囊粟,錢二百四十。朱儒飽欲死,臣朔饑欲死’”。對于“錢二百四十”有兩種不同的解讀,一說是月俸,一說是日俸。迄今無定論。
1、東方朔待詔公車時月俸7200錢,240錢是日俸。
陳直先生認為:《漢書·東方朔傳》記敘其待詔公車時,“侏儒長三尺余,錢二百四十”,“是待詔人員,每月奉錢為七千二百” {1}。“錢二百四十,為待詔一日之奉,每月奉錢則為七千二百。”判斷的依據有兩條:“時貢禹為諫大夫,秩八百石,奉錢月九千二百,待詔為散官,可能粟少錢多。又按:居延漢簡卷二、五十二頁,有宗遣十日奉錢百二十二之記載,宗遣似為戍卒,每月奉錢為三百六十余,待詔之奉,決不能低于戍卒,故知東方朔所云錢二百四十,當為一日之奉。” {2}
居延漢簡中戍邊吏卒月俸360錢以下的事例除陳直先生所舉外,還能找到一些。例如,《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中記載:
“書佐樊奉始元三年六月丁丑除未得始元六年八月奉用錢三百六十。”(303·21)
“書佐孫臨國始元四年六月丙寅除未得始元六年五月奉用錢三百六十。”(303·49)
“弘曰若即取強十月奉錢三百。”(317·26)
“□光六月奉錢三百(天鳳上)戊五年十月丁丑除。”(231·38)
“奉錢二百。”(54·8)
2、東方朔待詔公車時月俸240錢。
黃惠賢、陳鋒認為,二百四十錢“是東方朔一月的俸入” {3}。張兆凱說:“東方朔待詔公車,對武帝說他每月只有一囊粟,錢二百四十。”{4} 但他們都未做論證。上述二說或許是沿用陳夢家先生的意見。褚少孫補《史記·滑稽列傳》說:“詔拜(朔)以為郎。”陳夢家先生以為:“是漢武帝時之郎,月奉錢240,粟一囊為常人所食的廩食,當為大石二石。”{5}
西漢皇帝除了詔令公卿大臣和州郡察舉官吏外,有時也采取特征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入仕,或備顧問,或委以政事。“待詔”本指應皇帝征召隨時待命,以備顧問。漢代征士未有正官者,均待詔公車,其特異者待詔金馬門,后遂以待詔為官名。凡是具有一技之長而備咨詢顧問者,如太史、治歷、音律、本草、相工等皆有待詔。皇帝征聘,是漢代最尊榮的仕途,征君去就自由,朝廷雖可督促,如堅不應命,亦不能強制。且于既征之后,其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是待以賓禮。
西漢待詔的俸秩缺載,有將待詔與后宮“美人”禮遇相比的制度,可供我們對待詔地位做間接判斷的參考。美人,秦漢時皇帝妃嬪名號。漢衛宏撰《漢舊儀·中宮及號位》:“貴人見(按,貴人當為美人),稱‘皇后詔曰可’,禮比二千石。……美人比待詔,無數,元帝、成帝皆且千人。”這大概是漢武帝到漢元帝時的制度。《漢書·外戚傳上》:漢興,因秦之后妃稱號。“適稱皇后,妾皆稱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之號焉。……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級)。”這個記載與《漢舊儀》有所不同,看來漢元帝時后妃名號又有變化。東漢六宮稱號唯皇后、貴人;又置美人、宮女、采女三等,并無爵秩,歲時賞賜充給而已。以漢代皇宮“美人”的待遇為參照,雖然仍不能確定“待詔”的地位,但可判斷待詔的俸秩遠遠高于戍卒是沒有問題的。
《漢書·東方朔傳》雖然說東方朔“奉祿薄”,應當是相對而言。如果月俸是低于戍卒的240錢,則明顯和下述文字相抵牾。“武帝初即位,征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師古曰:“不拘常次,言超擢也。”“朔文辭不遜,高自稱譽,上偉之,令待詔公車。”月俸240錢,連戍卒的待遇都不如,何談“待以不次之位”、“上偉之”?
《漢書·百官公卿表》未載西漢俸祿制度。《漢書·文帝紀》臣瓚注:“漢本有祿秩令,今不傳。”現在所見西漢俸祿制度的記載,是顏師古在《漢書·百官公卿表》題下所注。據陳夢家先生考定,西漢比八百石月俸(錢)9200,相當于谷物(斛)92,六百石6000錢,相當于谷物60斛,比六百石3000錢,相當于谷物30斛,二百石2000錢,相當于谷物20斛,比二百石1200錢,相當于谷物12斛,百石720錢,相當于谷物7.2斛,百石以下小吏600-100錢{6} ,相當于谷物6-1斛。{7}
陳夢家先生說“漢武帝時之郎,月奉錢240”,可能是筆誤,此說難以成立。西漢“郎”的月俸遠遠高于240錢。郎,泛指郎官。漢武帝時期,根據職責不同,有郎中、中郎、外郎、侍郎、議郎等。其秩自比三百石至比六百石不等。“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皆無員,多至千人。”“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8}漢武帝始置期門郎。《漢書·東方朔傳》:“建元三年,微行始出,……與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自此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期門掌執兵送從,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無員,多至千人,有仆射,秩比千石。”
東方朔所任常侍侍郎,秩比四百石,為給事內朝的郎官,漢武帝的親信侍從近臣,位處樞機要地。后補太中大夫給事中,秩比千石。《百官公卿表》無比四百石俸。《后漢書·百官志五》記百官受奉例,“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后漢書·光武帝紀下》:“建武二十六年正月,詔有司增百官奉。其千石已上,減于西京舊制;六百石已下,增于舊秩。”李賢注引《續漢志》曰:“比六百石月五十五斛,……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冊府元龜》卷五百五《邦計部·俸祿》比四百石月俸同李賢注。比四百石月俸如按45斛計算,折合為4500錢。但是,居延漢簡記載比六百石月俸錢3000。“侯一人,未得七月盡九月積三月奉用錢九千。”(127.28簡)“侯”即“障侯”、“塞侯”,統率若干侯長與各侯長所率之若干隧長。“右障侯一人,秩比六百石。”(359.2簡)比六百石月俸錢肯定不應少于比四百石。兩漢祿秩的差異、錢谷折算之別以及糧價在不同時間和地區間的差別等因素,都提醒我們不能簡單地以東漢祿秩去界定西漢俸祿。
漢代官吏的祿石與俸錢,明顯分為兩件事。除官俸外,兩漢中高級官吏的衣食均由太官供應。《漢書·東方朔傳》中“俸一囊粟”一語,應即與同書《貢禹傳》所稱“廩食太官”之“廩”,即官吏不僅按秩別享受規定的月俸錢,還可以從國家倉庫中領取口糧,以保證日常生活之需。{9} 從漢簡中的材料看,領取的口糧數似并不因秩別高低而升降,大小官吏的“廩”是同一個標準。
宣帝末年,貢禹“以明經潔行著聞,征為博士,涼州刺史,病去官”。宣帝至東漢增博士秩為比六百石。博士秩卑而職尊,其高第者可為尚書,其次可為剌史。漢元帝初即位,貢禹上書曰:“臣禹年老貧窮,家訾不滿萬錢,妻子糠豆不贍,裋褐不完。有田百三十畝,陛下過意征臣,臣賣田百畝以供車馬。至,拜為諫大夫,秩八百石,奉錢月九千二百。廩食太官,又蒙賞賜四時雜繒綿絮衣服酒肉諸果物,德厚甚深。疾病侍醫臨治,賴陛下神靈,不死而活。”“廩食太官”,師古注曰:“謂太官給其食。”{10} 漢哀帝時,李尋上書中說:“臣(李)尋位卑術淺,過隨眾賢待詔,食太官,衣御府。”{11}東漢明帝永平十年,丁鴻以能名被征,“賜御衣及綬,稟食公車,與博士同禮。頃之,拜侍中。”李賢注:“稟,給也。公車,署名,公車所在,因以名。諸待詔者,皆居以待命,故令給食焉。” {12}
居延漢簡中給“廩”的對象絕大多數是不“受奉”即沒有任何官職的戍卒,但也有官吏受“廩”的簡文。有關廩粟的標準,無論是戍卒還是“受奉”的令史、尉史、侯史、隧長等小吏,一月廩額都是“三石三斗三升少”。陳夢家先生說“粟一囊為常人所食的廩食,當為大石二石”,亦與此不同,未知所據,待考。
綜上所述,以240錢為東方朔待詔公車時的月俸難以成立,以其為日俸似更切實際,即使還需要進一步論證。
?????????? 東方朔的身高與侏儒
《漢書·東方朔傳》說:“臣朔年二十二,長九尺三寸。”漢代一尺約合今23.1厘米,9.3×23.1=214.83厘米。這一高度是漢代史籍所載人物的第二身高。第一高人是孔子的后代孔襄。《史記·孔子世家》:“(孔)鮒弟子襄,年五十七。嘗為孝惠皇帝博士,遷為長沙太守。長九尺六寸。”9.6×23.1=221.76厘米。東漢有兩位身高九尺的人。《后漢書·李通傳》:東漢開國元勛李通的父親李守,南陽宛人,“身長九尺,容貌絕異”。同書《文苑列傳下·趙壹傳》:漢陽西縣人趙壹,“體貌魁梧,身長九尺,美須豪眉,望之甚偉”。
與東方朔兩米多的身高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長三尺余”的“朱儒”。荀悅《前漢紀》作“侏儒”。現代醫學規定:凡身高低于同一種族、同一年齡、同一性別的小兒的標準身高的30%以上,或成年人身高在120厘米以下者,稱為侏儒癥或矮小體型。“長三尺余”的“朱儒”,身高不足0.9米。《初學記》卷第十九《短人》引何承天纂文曰:“漢光武時,潁川張仲師長二尺。”“侏儒”是漢代法律規定給予照顧的特殊人群。《漢書·刑法志》:“漢景帝著令: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及孕者未乳,師、朱儒當鞠系者,頌系之。”如淳曰:“師,樂師盲瞽者。朱儒,短人不能走者。”師古曰:“寬容之,不桎梏。”漢代法律還規定:身高不到六尺二寸的成年男性是“罷癃”。《張家山漢墓竹簡》:“當傅,高不盈六尺二寸以下,及天烏(天生殘疾丑惡)者,以為罷(癃)。” {13}《史記·項羽本紀》:“蕭何亦發關中老弱未傅悉詣滎陽。”裴骃《集解》引三國魏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疇內學之。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如淳所引用的是漢律,秦人的罷癃標準可能也是如此,如秦律《倉律》規定:“不盈六尺二寸”是小隸妾和小舂的身高。6.2漢尺等于143.22厘米。即已成丁而身材矮小者。低于正常人的身高,當為發育不健全所致。罷癃的上限是6.2尺,下限是多少呢?沒有記載,也沒有規定。考慮到漢代殘疾人有“侏儒”,罷癃的身高下限應高于“侏儒”。120厘米以上可作為漢代罷癃身高下限的參考標準。這一類的“罷癃”已經成年而身材矮小,雖然高于侏儒,但發育不正常,因而也受到一定的優恤。
被東方朔拿來比較“奉祿”的“騶朱儒”,在宮中掌管養御馬并管駕車。文穎說“騶朱儒”是“朱儒之為騶者也。”顏師古曰:“朱儒,短人也。騶本廄之御騶也,后人以為騎,謂之騶騎。”王先謙《漢書補注》引周壽昌曰:“騶,《說文》:‘廄御也’。《左·成十八年傳》:‘程鄭為乘馬御,六騶屬焉,使訓群騶知禮’。《惠紀》‘謁者、執楯、執戟、武士、騶比外郎’。顏注‘騶本廄之馭者’。《百官表》有騶仆射。此朱儒蓋屬于騶仆射,所謂群騶者也。朱儒,《禮記》作‘侏儒’,蓋漢時取短人備供御戲弄,若幸倡之類。《御覽》四百八十八引《語林》云‘董昭為魏武重臣,后失勢,文、明世,入為衛尉,昭乃厚加意于侏儒,正朝大會,侏儒作衛尉啼面’云云,是魏承漢制,猶備有此等人,仍名為侏儒也。”
養馬駕車之外,宮廷里的侏儒更多的是從事樂舞諧戲,取樂帝王權貴,常與“俳優”并提。俳優是古代以樂舞諧戲為業的藝人。《荀子·正論》:“今俳優、侏儒、狎徒,詈侮而不斗者,是豈鉅知見侮之為不辱者!”司馬相如《子虛賦》曰:“俳優侏儒,狄鞮之倡,所以娛耳目樂心意者。”師古曰:“俳優侏儒,倡樂可狎玩者也。”{14} 徐樂“上武帝書言世務”中說:“帷帳之私,俳優侏儒之笑,不乏于前,而天下無宿憂。” {15}
可能漢代的侏儒比較常見,“侏儒”一詞進入了諺語。諺曰:“侏儒見一節,而長短可知。” {16}此語意同孔子所說“舉一隅足以三隅反”。又有以侏儒來比喻房屋梁上的短柱。《釋名·釋宮室》:“棳檽也,梁上短柱也。棳儒猶侏儒短,故以名之也。”東漢末年的大文學家蔡邕著有《短人賦》,其中說侏儒是僬僥的后裔。“侏儒短人,僬僥之后。出自外域,戎狄別種。去俗歸義,慕化企踵。遂在中國,形貌有部。名之侏儒,生則象父。唯有晏子,在齊辨勇。匡景拒崔,加刃不恐。其余尫幺,劣厥僂窶。” {17}“僬僥”有二義:(1)古代傳說中的矮人,因以為其國名。《列子·湯問》:“帝憑怒,侵減龍伯之國使阨,侵小龍伯之民使短。至伏羲神農時,其國人猶數十丈。從中州以東四十萬里得僬僥國,人長一尺五寸。”楊伯峻《列子集釋》引殷敬順釋文:“僬僥音譙堯,短人國名也。”(2)古代西南少數民族名。《國語·魯語下》:“仲尼曰:‘僬僥氏長三尺,短之至也。’”韋昭注:“僬僥,西南蠻之別也。”《后漢書·明帝紀》:“西南夷哀牢、儋耳、僬僥、盤木、白狼、動黏諸種,前后慕義貢獻;西域諸國遣子入侍。”
漢代人對侏儒并不歧視。《禮記·王制》說:“喑、聾、跛、躄、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器,能也。”所謂“各以其器食之”,是說這些人都靠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由國家養活他們。《淮南子·繆稱訓》有類似的主張:“物莫無所不用,天雄烏喙,藥之兇毒也,良醫以活人;侏儒瞽師,人之困慰者也,人主以備樂。是故圣人制其剟材,無所不用矣。”意思是說,物體沒有什么是無用的,天雄和烏頭盡管是草藥中的劇毒藥,但良醫卻能用這種劇毒藥來救治人的性命。侏儒和盲人,是人群中最困窘愁郁的人,但君主卻用他們作樂官和樂師。所以君主圣人對待人民如同巧匠裁取砍削木材一樣,沒有什么可以被棄舍不用的。《論衡·齊世篇》:“語稱上世使民以宜,傴者抱關,侏儒俳優。如皆侗長佼好,安得傴、侏之人乎?”古代根據人的生理特點合理地使用老百姓,駝背的讓他去守門,是侏儒就讓他當俳優,如果都高大貌美,怎么會有駝背、侏儒這樣的人呢?
?????? 注釋:
{1}陳直:《居延漢簡研究·居延漢簡綜論·四俸錢與口糧》,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1頁。
{2}陳直:《漢書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352頁。
{3}黃惠賢、陳鋒主編:《中國俸祿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40頁。
{4}張兆凱:《兩漢俸祿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6年第1期。
{5}陳夢家:《漢簡綴述》,中華書局,1980年,第146頁。
{6}“律:神爵三年百石奉月六百。”(《漢書·宣帝紀》如淳注)
{7}陳夢家:《漢簡綴述·漢簡所見奉例》(原載《文物》1963年第5期),中華書局,1980年,135-147頁。另見黃惠賢、陳鋒主編《中國俸祿制度史》,第45頁。
{8}《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中華書局,1962年,第727頁。
{9}前揭《中國俸祿制度史》,第48-49頁。
{10}《漢書》卷七二《貢禹傳》,分見第3069頁,3073頁。
{11}《漢書》卷七五《李尋傳》,第3183頁。
?????? {12}《后漢書》卷三七《丁鴻傳》,中華書局,1965年,第1264頁。
{13}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58頁。
{14}《漢書》卷五七《司馬相如傳上》,第2569頁。
{15}《史記》卷一一二《平津侯主父列傳》,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2957頁。
{16}(漢)桓譚撰,朱謙之校訂《新輯本桓譚新論·道賦》,中華書局,2009年,第53頁。
{17}見《全后漢文》卷六十九,引自《初學記》卷十九。(唐)徐堅:《初學記》,中華書局,1962年,第463頁。
?????? 作者簡介:王文濤(1956-),男,河南潢川人,歷史學博士,河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秦漢史、社會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