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受傷算工傷嗎?
工傷傷情穩定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嗎?
工傷期間只能領最低工資嗎?
……
真相究竟如何?
對此
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咨詢人社部相關司局
回應網民關切
澄清謬誤
解讀真相
01
上下班路上受傷算工傷嗎?
答: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也就是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算工傷:
(1)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傷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則可以認定為工傷,反之則無法認定為工傷。
02
工傷傷情穩定后,
就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嗎?
答:不是。職工發生工傷、經工傷醫療傷情穩定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按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保險待遇。所以,傷情穩定后,還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才能視情況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03
非全日制用工
可以不繳納工傷保險嗎?
答:不可以。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04
工傷期間只能領最低工資嗎?
答:不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05
退休前發生工傷,
退休時仍在停工留薪期,
是否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
答:不是。退休前發生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可以依法進行工傷醫療,待傷情穩定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按鑒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退休前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退休后在停工留薪期內的,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停工留薪期后,如經鑒定后傷殘等級是1-4級且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06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受傷
是否就沒有保障了?
答:不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受傷,仍可享受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受傷后,由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發生工傷后的相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