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張某榮(男,23歲,夏津縣雷集鎮人)為博關注蹭流量,捏造有關疫情防控的虛假信息,并通過微信轉發給他人,造成謠言在多個微信群內被廣泛傳播,擾亂了疫情防控的正常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榮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提醒:請廣大網民積極配合各項疫情防控工作,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密切關注官方發布的權威信息,共同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對于故意編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夏津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