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者,召而聞之也
述職作為一種官員管理監督方式由來已久。孟子說:“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周代有嚴格的朝聘制度,諸侯定期朝見周天子,陳述履職守土的情況。無故不上朝述職的人,要受到嚴厲的責罰。諸侯一次不來朝見就貶低他的爵位,兩次不來朝見就削減他的土地,三次不來朝見,天子就調動六軍進行討伐。后來逐步形成了外任官員向朝廷報告工作情況的制度,叫“上計”制度,也就是書面匯報。西漢制定了《上計律》,凡上報不及時者治罪。
董仲舒特別強調述職朝見的作用,他說“朝者,召而聞之也”。定期或不定期召見地方官員,聽取工作匯報,詢問守職情況,有利于對各級官吏的管理和對地方情況、社情民意的了解,是實施有效治理的前提條件。
今天,我們把述職制度作為黨員干部監督方式進行推廣,把述職與述廉結合起來,是針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進行民主監督的一項新措施,特別是單位一把手公開述職述廉,在組織和群眾面前作自我說明,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有利于接受群眾的監督、批評和建議,使他們從思想深處認識到自己的權力來自于人民群眾,增強其公仆意識;有利于增強其自我約束力,時刻緊繃廉政勤政這根弦,推動黨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對于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省天譴而畏天威
皇帝君臨天下,至高無上,口含天憲,予取予奪,但要保證政府、社會的理性運行,皇帝又不能為所欲為,對皇權的限制是行政運行機制的必要環節,而實際操作難之又難。從敢逆龍鱗的諫官,到秉筆直書史官;從大膽“封駁”的宰相,到匡正君心的“德教”,中國古人為此用盡了政治智慧和情感意志。董仲舒用“天譴論”“災異論”來制約皇權,是當時社會管理體制的現實需要和對傳統政治哲學的發展和提高。
為了論述他的“天譴論”,董仲舒以自己的特殊思想方法創造了一套理論根據。他說:“天地之間的萬物,有異于尋常變化的,叫做怪異,小一些的叫做災禍。災禍經常是先發生,而怪異就隨之而來了。災禍,是上天的譴告責罰;怪異,是上天的威力震懾。上天譴責而還不知道悔改,那么就用威力震懾來使其畏懼。《詩經》上說:‘畏懼上天的威力震懾,’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大凡災異的根源,完全都是產生于國家的過失。國家的過失剛剛一發生,上天就會發出災害來對其加以譴責警告;如果當政者對上天的譴責警告不知道悔改的話,就會顯現怪異來對其進行警醒恐嚇;對上天的警醒恐嚇還不知道畏懼的話,那么禍殃就會降臨了”。
這兒的“災異”指的一些特別的自然現象,他列舉了很多《春秋》上的記載,如:“日蝕,星隕,有蜮(短狐),山崩,地震,夏大雨水,冬大雨雹,隕霜不殺草,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有鸛鵒來巢”等等,在董仲舒看來,這些都代表了天的意志,告誡君主:國家政治偏離了正確方向,抓緊回歸正途,否則,上天就會懲罰。這就是他所說的“屈君而伸天”,即要抑制國君的意志,伸張上天的意志。從這里可以看出,董仲舒引經據典的目的,是為了把被他神秘化了的自然現象,作為一種社會規律加以宣揚,論證他的所謂“天譴”論,即君王要“省天譴而畏天威”,時刻自省,心存敬畏,不可造次行事。
應天瑞而順天志
君權天授、天人感應是董仲舒全部思想的核心。他認為,主宰現實社會是神圣的“天” 。“天”不直接出面指揮社會,采取的辦法是將權力授予現實的人,這個人于是成為君主,這就是君權天授論。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說:“臣聽說,天若倚重某個人,想讓他得到天下而成為君王,這時必定會出現人力做不到而自然出現的事情,這就是此人受到天命的憑證,叫作‘受命之符’ 。天下的人都同心歸順他,就像歸順父母一樣,上天感應到了他的誠意,祥瑞因此就出現了”。
他舉了很多天降祥瑞的例子。其中一個是“白魚入舟”的故事:武商代紂,在孟津渡黃河,船到中流,突然有條白魚跳了起來,不偏不倚正好落在武王的船上。武王大喜,俯身把魚撿起來,激動地捧著魚祭奠上天。過河后,天空又出現一團火焰,落在武王的隨行帳頂上,立即變成了一只碩大的烏鴉。這就是天瑞降臨,給周武王進行告諭:魚身之鱗象征戰士的甲胄,暗諭興兵討伐;商朝以白色為貴,白色代表著商朝的王權,“舟”“周”同音,代表商朝歸周;火焰色赤,代表周朝屬火德,崇尚紅色。周武王于是興兵伐紂,一舉而得。這是天命史觀一個典型例子,用神秘的方式論證政權的合法性。
上天安排某人為君為王,而作為君王的人也要按天的意志行事,即“王者承天意以從事”。但上天又不能說話下命令,人何以知曉天的意志呢?這是天人感應。天意與人事的交感相應。天子違背了天意,不仁不義,天就會出現災異進行譴責和警告;如果政通人和,天就會降下祥瑞以鼓勵。所以人君應當經常地“內以自省,宜有懲于心;外以觀其事,宜有驗于國。 ”時刻檢視自己的行為言詞,經常查看民情冷暖,來調整政策措施,確保順天意而應民情。
這顯然是把“天”置于“君”之上了,或者說,在君主之上,還有更高的主宰——“天”。董仲舒的高明之處在于,他能在一般看來再也無法制約的君權之上,去尋找更高的主 宰——“天 道 ” 這個更高的權力制約因素。
(未完待續)
□郭付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