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潑的著作《庚申紀事》。
明朝末年,面對朝堂朋黨亂政、宦官專權的污濁局面,朝廷上出現了一位正直敢言、聲名顯赫、被后人稱為明末朝廷股肱重臣的人,他就是樂陵張氏家族的八世傳人——張潑。
名揚曲周
張潑 (1583-1638),又名張自悟,字見心,一字橫江,一字孝泉,號念山,別號悔庵,山東樂陵東關人。張潑小時候聰明穎悟, 17歲進入縣學, 23歲考中舉人, 24歲中進士,被授予直隸曲周縣知縣。史籍記載張潑的長相為: “體貌清癯,廣顙疏眉,秀目大耳,鼻梁隆起,高顴微鬚,口內斂,頜前拱”。
張潑在任曲周知縣的時候,正是血氣方剛的年齡,但他老成干練, “淡泊明志”, “微糧令民”, “吏事多有興革”,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他在征糧時,讓百姓當堂投柜,不取加耗;他精練吏事,多所裁剪興革;并修繕城池和文廟,重視文化建設。此外,他還做過一件雖屬迷信但在當時是很得民心的事,就是在曲周縣城修建 “火神廟”。
之前,曲周縣多次發生火災 ,即 “邑屢有火輪之異” ,當時的說法是因為曲周沒有火神廟的緣故,因此張潑順應民意在曲周縣城北門外創建了火神廟, “建火祠而患息”, “曲(周)人感之”,曲周的百姓非常感恩。曲周縣的火神廟的規模很大,后在解放后的政治運動中被毀。 《曲周縣志》評論張潑的政績說 “兩遣無鍰,三征無羨”,清正廉潔,非常正派。又說 “任六年弊去利興,奸屏盜息”,呈現歌舞升平的繁榮景象。后因官職升遷,張潑離開曲周縣。萬歷 十 二 年(1584)他考授浙江道御史,之后擔任山西巡按掌河南道、太仆寺少卿、河南巡撫等職務。
張潑在任曲周縣令20年后,官職已經升到山西巡按,但曲周的百姓對他仍然感恩。他在去山西赴任途中路過曲周, “攀轅泣者五十里不絕聲”,并得知曲周百姓還在縣城東關為他建了生祠,稱之為 “張公祠”。由此可見張潑的惠政是如此深入人心,足可讓世人感動不已。 《廣平府志》和 《曲周縣志》均將其作為名宦記載了他的事跡, 《廣平府志》還收有張潑撰寫的 《創建曲周火神廟記》一文。
犯顏直諫
張潑知曲周兩任,萬歷四十二年 (1614)授浙江道監察御史,奉旨巡按山西鹽政;任滿,改調河南道監察御史;泰昌元年(1620)轉任光祿寺丞,后升太仆寺少卿。從泰昌元年 (1620)起,浙黨領袖方從哲獨任內閣首輔7年,輔弼無術,邊帥部差貪玩自恣,軍民均受其害,朝中黨勢鴟張,株連禍結,京城內奸宄叢集。要改變這種現狀是非常難的。張潑雖然擔任御史的時間較短,但他還是毅然將糾正朝廷風氣為己任。他曾上 “犒賞邊將、罷榷稅中官”等奏章,但言官中的守舊派認為張潑的奏章不宜讓皇上知道,只是作為檔案存起來就可以了。張潑辯論道, “所上奏疏皆是朝臣多年的愿望,只留作檔案存起來的話,怎能是出自我們言官呢”?
當時朝廷正在忙著推薦內閣成員,張潑隨即上疏, “閣臣宜內外兼用,以破從前成格。能選進內閣者,必須德才兼備之士”。自從王圖、李三才等大臣因朋黨之爭被逐,朝臣之間勢不兩立,形勢愈發劍拔弩張。張潑又上疏云: “以天下國家之心,待天下國家之人,誠國事有濟,何必是不在人茍千慮一失?何必非不在我,惓惓以元祐蘇黨侵鄰為戎,又鑒邊事毀敗之由?”他敏銳地察覺出朝廷上的朋黨之爭,并用宋代元祐故事比喻時下朝廷亂象,反映出他對朝臣中黨派之爭的深惡痛絕。他上疏, “核軍實,禁侵漁,力剔債帥積弊”,意在于糾正軍隊中長期存在的不正之風。后戶部僉事上報說,為皇家辦料的商人告困,請援工部豫支例。當時京城內無賴成群,把棍白討保護費,甚至拿巡城衛兵的牌子招搖過市。張潑聞悉后上疏,請改巡城為中差,即把巡城的職責由東廠來辦,達到以毒攻毒的效果。他的建議,多數被當政者采納。
參與移宮
萬歷四十八年 (1620) 7月21日,明初在位時間最長的神宗皇帝駕崩,年已39歲的皇長子朱常洛于八月初一即皇帝位,是為明光宗。就在九月初一,在位剛滿一個月的光宗皇帝涉嫌紅丸所害駕崩。由于光宗帝的皇長子年齡很小,李選侍僭擬母后,開始管制其起居。身為河南道監察御史的張潑與兵科給事中楊漣等,堅持皇長子不可與李選侍同宮,以覲見皇長子的名義,將皇長子簇擁出乾清宮,領到文華殿行君臣禮,即后來的熹宗皇帝。
皇長子將以初六日即皇帝位,李選侍還賴在乾清宮不走,覬覦由她垂簾聽政。身為浙江道監察御史的左光斗發出讓李選侍移宮呼吁,李選侍將加罪。張潑與素有霹靂火神之稱的東林黨人惠世揚議,一定要給楊漣鼓勁,使其呵責選侍黨李進忠 (即魏忠賢)。張潑與惠世揚趕往東宮門,遇楊漣曰: “選侍欲垂簾,處(左)光斗,汝何得晏然”?楊漣說: “哪有李進忠 (即魏忠賢),他已經趁著夜色逃走了”。內閣首輔方從哲依違不決,張潑抨擊說: “移宮決在初五,以選侍避至尊姑,待初九以至尊避。選侍大事糊涂,若此托孤,事業可知”,他表示 “決不允許讓有野心的女人亂政”。
不久,泰昌改元議起。張潑提議: “天啟元年 (1621)之詔已頒,不得已以萬歷四十八年 ( 1620)八月為泰昌元年”,恰與左光斗的意見一致,國是遂定。天啟元年 (1621)張潑巡按山西鹽政、商人、鹽法。過去,山西鹽政中積弊很深,稅收一項征調過濫,已經對鹽商預征了10年的稅收。鹽商無力交稅,有的甚至被拷打致死。但是巨大的軍費開支又等米下鍋,官吏不得不讓富戶暫時支墊。張潑上任后,對上力陳其危害,并果斷予以停止追繳。由于他的運籌與調度,幾年的時間里不僅補清欠額,還結余白銀 1800余兩,糴谷3700余石用于備荒。天啟四年( 1624) ,張潑掌河南道,陳“端本三議”:一,撫按不許濫交際;二,部屬不得輕遣差;三,貢途不得用有司。
當時,宦官魏忠賢專政,仁義賢良之士多遭傾陷。張潑曾上疏說:史永安和梁之棟的考察結論還不明確,而王紀、鄒元標、鐘羽正、盛以宏、孫慎行、余懋衡、張問達、曹于汴等都已辭官歸里,這不明顯是掏空朝廷的人才墻角嗎?這道奏疏惹得魏忠賢大怒。閹黨五虎之首的崔呈秀在進呈魏忠賢的 《同志錄》中,將張潑列為東林黨的寺衙之首。
跌宕人生
天啟五年 (1625),魏忠賢的干兒子梁夢環指認袁華中為東林黨骨干,袁華中被削籍奪誥贈。閹黨又逮捕惠世揚,并迫使惠世揚供出張潑,但惠世揚至死不肯交代,張潑幸免于難。魏忠賢一伙仍于他們編撰的 《三朝要典》中,誣蔑張潑 “無人臣禮”。魏忠賢之所以要將東林黨人斬盡殺絕,就是要為李選侍報當初的移宮之仇。在魏忠賢及其仆從迫害下,張潑、袁華中、惠世揚、楊漣、左光斗等一大批東林黨人先后被削籍奪誥。
崇禎皇帝登基當年 (1628),賜張潑官復原職,出任光祿寺丞,并讓他用文字記錄下 “去國始末”和 “時政緊要”。此間,張潑又疏請 “禁司餉刻剝,邊軍以杜鼓噪,開添註二十余缺,以恤逆珰摧折諸臣”。之后,張潑再次晉升光祿寺正卿,管少卿事。他彈劾東路養馬官員,提出馬政與吏治兼采的主張。崇禎二年 (1629),晉升右副都御使,巡撫河南,提督軍務。后召對平臺,崇禎皇帝稱贊張潑對朝廷忠心可嘉。但張潑未能到河南任職,就感覺身體不適,提出歸里養疾的申請。
張潑自幼力學,事母孝,舉動不忘父志,任官憂國愛民,秉持正議。初,關稅由戶部派到邊關的官員保存,戶部高官以路遠情況不明相托辭,而地方上的巡撫因不是自己管轄的部門為由而置之不問,故關稅問題上容易出現貪污弊端。張潑幾次疏請 “改司道署,撫按察核與內外兼用”。他的上疏皆格于一時,而行于后。他前后幾次,向朝廷推薦南居益、陳伯友、都任、武起潛、唐紹堯、文翔鳳等數十人。
家鄉人得到他的恩惠也很多。德州管倉主事閻煖,濫用權力,將倉事搞得一塌糊涂,張潑通過彈劾使其罷官。他曾針對山東的鹽政和倉儲中的弊端多次上書,使整個山東一省的百姓皆得到許多實惠。張潑居家而和易灑脫,不以爵位震閭里。樂陵一邑百年來誦鄉先生之德者,必曰張潑。他臨終前曾給子孫留言: “我未釋父志,未除魏閹,抱恨終身,勿得援例入鄉賢祠”。 《樂陵縣志》評價他說: “居鄉有義,立廟有節,辦泰昌年號,以定紛爭,垂政本偕大道,忤逆黨以致削奪,允宜名垂青史者也。”
張潑有許多著名的廷論與奏疏,如《諸臣當和衷疏》《論相內外兼用疏》《沖齡保護疏》《分別錄用疏》《詳述去國始末疏》等,都關乎國家大計,充分顯示了一個政治家的雄才大略和遠見卓識。他有3部著述存世:《庚申紀事》1卷、《臆諫草》3卷、《竭力草》1卷。□本報特約撰稿人 張明福 王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