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在5月25日的緊急通知,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升級后,納稅人端操作變化很大,為便于你們能夠熟練勾選和確認。現將變化內容告知如下:
一、增值稅發票認證勾選相關
1. 調整發票查詢平臺的勾選、確認的操作窗口期
納稅人每個稅款所屬期進行勾選、確認的操作窗口期,調整為當月申報期結束后第一日到次月申報截止期前2日(例如:當月和次月申報期均為15日,當月勾選、確認時間為當月16日到次月13日)。
2. 批量勾選模塊增加發票信息項的下載
在批量勾選模塊,下載文件中對發票數據增加銷方名稱、金額、稅額信息;
二、增值稅發票認證確認勾選相關
1. 取消原有自動確認功能
發票查詢平臺每月最后一日不再將已勾選未確認數據進行自動確認,為了不影響當月的申報抵扣,操作員必須在可操作的窗口期內對當期勾選的數據進行手工確認。
2. 將原有的每月一次確認修改為每期可多次確認
納稅人可在每個稅款所屬期的勾選和確認操作窗口期內,對當期勾選的發票進行多次確認。
3. 未確認數據處理
超過可操作窗口期,仍未確認的數據,平臺將自動將已勾選未確認的數據回退為未勾選狀態,視同當月未做勾選,符合抵扣的時限規則時可在下期繼續進行勾選。
4. 已確認數據的同步
平臺會在每天晚上將當天納稅人已確認的數據與掃描認證的數據進行同步,納稅人可在執行確認操作的第二天通過“抵扣統計”功能查詢到準確的可抵扣數據(含勾選確認和掃描認證兩類數據)。
5. 新增已確認發票結果的導出功能
在“確認勾選”模塊,實現當次確認發票的匯總及明細數據的導出,并支持查詢當期各次確認發票的匯總、明細數據,及查詢結果的導出功能。
6. 取消原有的確認查詢功能
取消原有的確認查詢功能,將其整合到“確認勾選”模塊實現當期已確認數據的查詢。
德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