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非居民企業,是指在國外注冊,且實際管理機構也在國外的企業。夏津縣非居民企業稅收涉及兩戶企業,一是該縣居民企業凱發新泉自來水(德州)有限公司向非居民企業凱發新泉公用事業自來水(德州)有限公司(注冊地在新加坡,且在國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貸款1680萬美元,于2015年1月16日向其支付貸款利息135.33萬美元,并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82.81萬元;二是夏津新希望六和農牧有限公司與香港卡美農業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簽訂9個月咨詢合同,由該公司派人提供養豬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總金額為126.56萬港元,因其在我國境內有機構場所,且主要咨詢師入境滿183天,卡美公司按稅法規定進行了非居民企業登記,并自行申報納稅。共入庫非居民企業所得稅4.71萬元,增值稅5.72萬元,兩項合計10.43萬元。
(作者:孫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