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近日,德城區法院執結一件14年的陳案,通過鎖定財產線索,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失信懲戒,最終被執行人將執行款全部給付到申請人手中,為此,申請人特向法院送錦旗表達感激之情。
申請執行人林某某等人與被執行人曹某某、劉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于2007年作出判決,由二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案件于2008年首次立案執行,因多次未查找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而未執行到位。
2021年9月,該案再次恢復執行。執行干警立即展開財產調查工作。經初次查詢,除控制工資收入外,未查詢到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其他財產信息。隨后,執行干警多次赴二被執行人戶籍地夏津、陵城及現居住地濟南、德城等地進行現場調查,到派出所、銀行等多部門查詢其婚姻、銀行流水、住房、工作等有關情況。
通過調查被執行人婚姻登記信息并深入分析多家銀行流水,執行干警最終鎖定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第一時間采取控制措施。
隨后,執行干警立刻傳喚被執行人到庭接受詢問,但二被執行人均表示暫時沒有償還能力,且對德城區法院采取的部分執行措施表示不服。該案又歷經執行異議、復議、執行異議之訴等多個程序。
其間,執行干警多次電話聯系被執行人,做了大量的調查與調解工作。最終,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被執行人同意對申請執行人進行賠償,并將60萬元的賠償款及遲延履行利息及時給付到申請執行人手中。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