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耕地遭破壞,被告賠償20萬元
德城法院審結涉耕地保護糾紛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趙磊李昊)近日,德城區法院運河法庭審結一起涉及耕地保護的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該案中,被告德州市某公司承建某路段高速公路項目,需要臨時占用原告德城區黃河涯鎮某社區13戶村民的農用土地。經協商后,雙方于2019年簽訂了《臨時用地租賃協議》,約定被告租賃原告耕地24.5畝,使用期限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租金約定為1000元每畝每年,用途用于土方存放,雙方約定使用結束后,被告負責將土地恢復原狀。
合同簽訂后,原告將土地交付被告使用。2020年底,被告所建設的高速公路工程完工,于是被告將耕地進行一定修復后交還給原告。但是被告在使用耕地期間,運輸車輛碾壓造成了耕地板結,施工挖土造成內澇,施工人員在耕地上進行石灰攪拌破壞了表層土壤,這些耕地根本無法種植農作物。此后,雙方就賠償問題產生爭執,多次協商無果后,村民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種植損失及土地修復費用。
由于該案涉及土地租賃糾紛及耕地保護,屬于環資案件,因而交由設在運河法庭的德城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辦理。
辦案初期,圍繞耕地賠償、后續處理措施等核心問題,雙方爭議非常大。為妥善化解糾紛,運河法庭庭長孟吉民多次帶領干警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調解,并到現場勘察,積極做好釋法說理工作。
孟吉民解釋,如果雙方就修復費用問題協商不下,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對土地修復損失進行鑒定。鑒定土地修復損失需要由原告預交費用,最終相關費用將由村民自己承擔,且該項鑒定費用不菲。孟吉民從減少群眾訴累和訴訟成本角度出發,多次和原、被告雙方進行協調溝通,同時聯合黃河涯鎮政府和當地社區一起開展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賠償20萬元的土地修復費用,由原告對土地進行修復。
據了解,與普通案件不同,環境資源類案件更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復,因此,德城區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專門負責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同時探索構建“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機制,與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水務部門和鄉鎮街道聯動,全程跟蹤督促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在破壞、判罰、修復之后增加監督機制。
“下一步,德城區法院將切實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大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對環境資源審判專業知識的學習和調查研究,學習先進地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經驗,不斷提升工作能力,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為建設河暢水清的美麗德州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德城區法院院長孫文中說。